各县(区)教育局,大亚湾区、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惠州市教育局开云(中国)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教育考试中心。
惠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9日
惠州市教育局开云(中国)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引导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适用对象
2024-2026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惠生、往届生。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组织和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力或听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和3门其它科目: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
1.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即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满分722分,加入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后满分740分。具体如下: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再将等级转化为分数,满分为18分(物理10分、化学8分),纳入到当年的中考总成绩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4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计入录取总分。从2025年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数纳入中考录取总分。
2.录取参考科目(等级成绩)
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五科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按成绩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级。生物、地理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按全市参考总人数分别划分为:A(25%)、B(25%)、C(25%)、D(25%);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按全市参考总人数分别划分为:A(25%)、B(50%)、C(20%)、D(5%)。
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与考生生物学科笔试成绩进行合并,再按总分高低排序确定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A、B、C、D)。
(三)考试内容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制定各学科考试内容。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制定考试内容。
(四)考试方式
结合学科特点,各科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探索口试、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参照《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其他非省统一命题的科目考试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五)考试时间
根据“学完即考”的原则,在学年(期)末进行,省统一命题的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原则上,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地理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信息科技科目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含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含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六)考试时长
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数学科目各120分钟、外语科目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20分钟左右,不含外语听说),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长按照当年考试方案执行。
(七)成绩呈现、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化学和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等级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
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是指导学生成长和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内容和办法。各县(区)和初中学校要根据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形式。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以学期为单位开展评价工作,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二)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学校以在校生为基数,评为A等级的学生不超过50%,B、C等级不设比例,严格控制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记过”以上处分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全市各招生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至少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录取与管理
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基本招生录取模式
基于惠州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根据考生志愿,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职(技工)学校同一录取平台,实行划线录取。普通高中划定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要有一科达到C级(含)以上,即成绩为双D级及有缺考科目的学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二)招生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7个批次:
1.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公费生)音体美特长批;
2.普通高中(第一批);
3.普通高中(第二批);
4.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收费)音体美特长批;
5.中职三二分段(第三批);
6.惠州中职、中技(第四批);
7.外市中职、中技(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投档录取)。
(三)直分招生
全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保持50%以上,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特别是老区、苏区初中学校倾斜。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是具有我市同一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学籍并在该校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分名额招生采用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四)自主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并报市、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计划数按“各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计划招生数的10%”执行。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国防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中考文化科分数可在当年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基础上适当下降,具体降分办法以当年公布方案为准。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要有一科达到C级(含)以上。
2.自主招生的体育、艺术等术科选拔模式由招生学校制定,各招生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随迁子女升学
严格执行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同等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同等分数线录取,同等缴交普通高中学费。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我市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录取;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并完善相应的招生录取办法。
(七)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空余的计划,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在招生录取平台征集志愿,并同样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且不能参加统一补录。具体补录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八)其他
1.全面清理加分或优待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优先录取。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2.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根据“普职比”大致相当原则,综合区域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和班额设定等要求,市教育局编制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督促严格执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数为最高控制数,不得突破;各中等职业院校在优先招收本市生源的基础上,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3.各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和录取办法等具体情况详见当年《惠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4.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残疾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申请合理便利。
5.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各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市将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数对初中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人数进行核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严禁无资质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利用中介机构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6.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等行为误导或欺骗学生。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中考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7.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违规违纪事实记入诚信档案。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六、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具体举措。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初中学校要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要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阅卷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充分发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初中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指导督促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育教学和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要继续完善国家标准化考点建设、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点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和质量。严格试卷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开展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引导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