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文明办,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不断巩固扩大延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果,树立未成年人学习的榜样,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学生家长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惠州市文明委 香港旭日集团开云(中国)续签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旭日奖”备忘录(2016年—2020年)》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旭日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惠州市第十三届美德少年“旭日奖”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办法
在惠州市中小学(含中职)在校学生(未满十八周岁)中,评选3000名美德少年。每人奖金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法校纪及《学生守则》,明礼守法讲美德。
3.好学多问肯钻研,积极参加“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
4.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5.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诚实守信有担当。
7.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活动内容
1.宣传展示。挖掘宣传本地、本校最美少年、美德少年事迹,常态开展最美少年、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六一”前,各地各校推荐一批最美少年、美德少年先进事迹在惠州文明网开设的“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专栏进行展示,开通心得寄语板块,集中宣传。也可以在本地本校网站开设专栏开展宣传展示活动。
2.学习实践。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中小学生上中国文明网、惠州文明网的“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专栏进行学习、留言及微电影。网下积极开展主题班(队)会、学习心得展示、与美德少年座谈交流、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认真学习身边榜样,从日常生活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涵育高尚道德情操,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四)评选办法
美德少年“旭日奖”的评选要与最美少年、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表彰本校年度美德少年的基础上,推荐参加县(区)、市级美德少年的评选。
1.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评选活动,让每位师生都积极参与。
2.根据评选条件及学生学习实践情况,按班级、年级、学校逐级评选的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3.根据班级、年级、学校依次评选出的结果,召开年级组长和行政人员专门会议集中评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初审(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4.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指标,评出获奖候选人报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旭日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惠州市第十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进步“旭日奖”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办法
在惠州市中小学(含中职)在校学生(未满十八周岁)中,评选500名品德进步的学生,每人奖金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1.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行为习惯、品德修养等方面有较大进步,赢得师生认可。
3.一个学年度中,有做好事善事行为并三次以上受到班级或学校的表彰。
4.遵守国法校纪与《学生守则》,一个学年度中,违纪行为记录为零。
5.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前进10名或以上。
(三)评选办法
1.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评选活动,让每位师生都积极参与。
2.根据评选条件,按班级、年级、学校逐级评选的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3.根据班级、年级、学校依次评选出的结果,召开年级组长和行政人员专门会议集中评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初审(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4.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指标,评出获奖候选人报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旭日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惠州市第九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旭日奖”
(一) 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办法
在全市中小学(含中职)教育工作者中,评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旭日奖”100人,每人奖金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1.现任学校德育干部且从事学校德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现任班主任且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每一学年家访率80%以上。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友善,关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无私奉献。
4.班级建设、帮教工作富有成效。(班级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受过表彰奖励)
5.一个学年度中,所带班级做好事善事行为突出。
6.一个学年度中,所带班级学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为零。
7.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排在中等以上。
8.班风正、学风好,得到全校90%以上教师、全班90%以上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9.在学校德育管理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群众公认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全市共推荐候选人200名,候选人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按程序推荐候选人,德育管理干部名额不得超过推荐总额的15%。
1.各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80%以上者方有资格成为候选人,上报的候选人必须在其任教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天。
2.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旭日奖”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100名获奖者。
四、惠州市第七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长和先进学校“旭日奖”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办法
在全市学生家长和学校中,评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长“旭日奖”300名,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学校“旭日奖”若干所,颁发牌匾。
(二)评选条件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长“旭日奖”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家教观念正确,关心孩子成长,家庭教育成效明显。
(2)家庭和睦,亲子关系和谐、融洽。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及各项活动,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主动与教师交流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培育孩子健康活泼成长。
(4)热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尊重教育,以身作则,注重引导孩子遵守社会公德,为孩子树立良好的家长形象。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学校“旭日奖”评选条件
(1)坚持德育为首,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组织有力,成效显著。
(2)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在创建“文明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中成绩突出。
(3)积极组织好“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以孝敬、友善、节俭、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育读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成效突出。
(4)建立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平台,如“少年之家”、“儿童俱乐部”、“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室等,完善活动档案资料,为评价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学生个人表现提供依据。
(5)认真组织“美德少年”、“优秀学生”、“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活动,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办法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长“旭日奖”评选由学校组织学生、教师、家长按照名额分配进行公选或自荐,遴选名单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推荐上报。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学校“旭日奖”采取县(区)教育局推荐和学校自荐的方式。县(区)学校由县(区)教育局按名额分配推荐上报候选学校,市直学校按照评选要求进行自荐,所有推荐名单由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旭日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五、惠州市第二届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辅导员“旭日奖”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办法
1.在全市现任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辅导员中,评选优秀辅导员“旭日奖”20名,每人奖金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在全市现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含校外心理辅导站)专兼职辅导员中,评选优秀辅导员“旭日奖”20名,每人奖金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1.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优秀辅导员“旭日奖”评选条件
(1)从事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心学校少年宫、社团活动辅导工作,模范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有爱心,有奉献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和学生沟通交流,能生动灵活、富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
(4)注重理论学习和综合能力培养,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
2.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辅导员“旭日奖”评选条件
(1)从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乐观,有责任感,工作态度认真,积极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积极参与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认真完成学校或校外辅导站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在推动学校或校外辅导站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4)了解学生心理状况,能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并对他们提供帮助,辅导效果好。
(5)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形式可为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教案设计、咨询案例等。
(三)评选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群众公认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全市共推荐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辅导员“旭日奖”候选人各40名,候选人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按条件及程序逐级推荐候选人,上报的候选人必须在其任教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天。 最后由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旭日奖”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评选出各20名获奖者。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活动,挖掘各类先进典型事迹,并做好典型事迹的收集、宣传和上报工作。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对上报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家长及优秀辅导员“旭日奖”候选人在廉政、社会政治稳定、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一并报送。
(二)合理分配获奖名额。扩大获奖覆盖面,在保证每一所学校都有获奖学生的基础上,再根据学校学生人数调配名额。
(三)严格遵守评选程序。切实抓好全体动员、逐级评选、集中评审、学校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使整个评选活动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评选活动期间,市“旭日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到有关学校现场考察评选活动。
(四)营造争先创优氛围。要将评选活动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在评选过程中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助推德育工作有效开展。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将获奖候选人或候选学校登记表及汇总表于2017年9月2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 dyk456@163.com。(美德少年登记表电子文档必须附上照片)
联系人:陈克奇;联系电话:2671101。
附件:1.2017年惠州市美德少年“旭日奖”和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进步“旭日奖”相关表格
2.2017年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旭日奖”相关表格
3.2017年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长和先进学校“旭日奖”相关表格
4.2017年惠州市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辅导员“旭日奖”相关表格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