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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18-05-29 15:02:10 来源:本网

惠州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进行,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开云(中国)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1.实行学区制招生办法。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的成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部分区域已实行划片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进行招生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推广。

2.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禁止举行招生考试,禁止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禁止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鉴于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地处惠城区而隶属于惠阳区教育局,规定该校只能招收惠城区和惠阳区的生源,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地方的生源。该校所招学生初中毕业报名中考时,惠城区生源的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其余学生的考号由惠阳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自愿回户籍地报名中考的学生除外)。

4.要立足长远发展,积极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品牌学校的辐射作用,努力增加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5.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层次和招生规模。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规模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

6.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宣传。民办中小学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民办中小学举办“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时,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7.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程序。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县(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遵守入学年龄规定

8.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开云(中国)入学年龄的规定。小学招收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招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学生而造成无法获取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单位自负。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四、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9.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将随迁子女入学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县(区)为统计单位,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的人数应达到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初中总人数的50%以上。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县(区)要按照“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精神,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优化积分项目及标准,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鼓励公办学位不足的县(区)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的计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招生学校在办理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手续时,务必先告知家长开云(中国)学生在惠州录取普通高中的资格条件,由家长在《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惠州录取普通高中的资格条件告知书》上签名。

10.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1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开云(中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

12.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教育局开云(中国)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惠市教〔2014〕146号)。凡在我市投资、就职或团聚并在我市居住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由其居住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到我市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是否录取,确定录取的应按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其中属于国际学生的,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公安部 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进行招收、培养和管理。

五、从严控制班额

13.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2018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严禁出现66人以上超大班额,龙门县、大亚湾区、惠东县、博罗县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14.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要严格按照年度班额目标要求控制跨学区招生,凡学区内新生人数超出年度班额目标要求的学校,一律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

六、规范编班行为

15.严禁一切为编班而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要依据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实行随机编班和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举办重点班和变相举办重点班。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随机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七、加强组织领导

16.周密制订招生方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厘清当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突出矛盾,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尽早筹划,加强调研,细致周密地制订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进行。尤其要高度重视预防城镇学校学位紧缺和大班额问题,遇到困难要及时主动向县(区)政府报告,寻求解决对策和办法。

17.公开招生工作信息。要坚持阳光招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报名前1个月通过当地教育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18.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对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9.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搭建直通网络。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0.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八、强化监督检查

21.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开云(中国)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提出的“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相关工作情况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23.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4.市教育局将适时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在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结合开学检查,对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具体情况,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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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的资格条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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