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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 我市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已全面完成,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有关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5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申请表。 二、领证地点:惠州市教育局四楼403室教师继续教育科 三、领证要求: (1)以非应届毕业生条件申请的(名单见附件1),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若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亲笔委托书。 (2)以应届毕业生条件申请的(名单见附件2),请根据名单上的备注,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信息见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若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的学历鉴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和亲笔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领取的证件档案袋内含:教师资格证书壹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壹份。 (2)领取人必须对档案袋内《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保管。 附件:1-2.相关人员名单 3.学历鉴定证明相关信息及有关说明 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