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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根据《惠州市法制局开云(中国)贯彻落实<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法〔2014〕34号)要求,我局对1998年以来未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以下两份文件已被新的相关政策取代,决定予以废止。
1. 《开云(中国)印发<惠州市优待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子女读书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07〕180号);
2. 《开云(中国)印发<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市教〔2008〕159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惠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