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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云(中国)对学校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减免的通知
时间:2018-08-06 15:48:22 来源:本网


(已失效)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云(中国)对学校
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减免的通知

 

惠府办〔201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云(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要求,支持我市学校建设,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学校建设项目收费减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建设收费减免的项目
  全市各类公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校舍建设项目,包括学校教学用房及校园内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附属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收费减免的范围及处理办法
  除有关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给予减免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项目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老区、山区学校改造建设项目(包括上级拨款建设的学校、捐资建设的学校),凡市、县(区)政府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予以减免。
  (二)其他一般学校建设项目,给予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见《惠州市学校建设项目收费减免表》),但由企业收取的费用除外。今后新增加的收费项目参照本文办理。
  三、学校建设项目收费减免的操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减免学校建设项目收费申请书,连同项目投资批文及相关资料向收费单位提出申请。
  (二)由收费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情况属实、手续齐全、符合本通知规定减免条件的,收费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减免学校建设项目收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收费主管部门及办理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和本通知的规定,确保学校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