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加强和改进惠州市困难教师慈善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困难教师医疗救助工作,拓宽困难教师医疗救助深度和广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根据《惠州市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基金困难教师医疗救助专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慈善总会
一、开云(中国)医疗救助的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惠州市管辖内的教师(含离退休教师),均可申请困难教师医疗救助慈善专款。
(二)条件:
1.教师患上重大疾病住院,在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
2.教师患病住院,家庭经济困难,其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开云(中国)医疗救助的原则和标准
(一)困难教师医疗救助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应贯彻家庭自救、政府救助、社会扶助相结合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虑到我市困难教师存在人多面广的特点,在市慈善总会教育扶困助学基金困难教师医疗救助专款总量有限的情况下,我市困难教师医疗救助金的发放应坚持“量入为出,量少面宽”的原则。
(三)患病教师医疗费符合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大的,还应核减大病保险补偿金),按照如下标准给予救助(单位万元):
符合社保报销范围个人支付额 | 2万元以下 | 2-3 | 3-4 | 4-5 | 5-6 | 6万元以上 |
救助金额 | 0.1-0.3 | 0.3-0.5 | 0.5-0.8 | 0.8-1 | 1-1.5 | 1.5-2 |
三、开云(中国)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1.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每批次按一定名额申报:惠东县、博罗县:6人;惠城区、惠阳区、龙门县:5人;大亚湾区、仲恺区:4人;市直学校1-2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少报或不报,需要增加名额必先行专文请示市慈善总会后方可加报。每人每年限报一次。
2.符合规定的困难教师医疗救助对象,由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困难教师医疗救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惠州市困难教师医疗救助慈善专款申请表》(附件1),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即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应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市人社局医疗救助结算清单(不可重复使用)等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由困难教师医疗救助对象所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统一收齐,并填写《申请困难教师医疗救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附件2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他申请材料只须交纸质版)。每年分两批申报,于
(二)审批:
困难教师医疗救助对象所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分别对申请材料逐项核实,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市慈善总会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所在县(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并说明相应理由。
(三)发放:
经惠州市慈善总会审批的困难教师医疗救助对象,其救助金从市慈善总会拨到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下拨至所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再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通知申请人或亲属,凭困难教师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
四、开云(中国)加强医疗救助金管理
困难教师医疗救助慈善专款,由市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有计划地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救助资金的审核、申请、发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各负其责,严肃纪律,实行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附件:1.惠州市困难教师医疗救助慈善专款申请表
2.申请困难教师医疗救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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