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学校校长(园长)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维稳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好安全制度落实,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维稳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联络通畅,保证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和紧急情况;抓好消防、校内工地、教职员工思想状况和矛盾纠纷、校园周边对师生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加强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校园防控硬件建设,及时消除校园防控硬件设施隐患
各学校要在近期对学校大门、围墙、校园视频、治安视频系统进行一次认真排查。重点部位还没有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要迅速建立视频系统,治安视频系统一定要与公安机关联网。对学校大门、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及时修缮加固,使不法分子无法强行进入。各单位要在门卫处安装报警电话,为门卫及值
三、加强防范,抓好重点时段校门安全工作
各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学校开门时间,要求家长按学校规定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同时学校要克服困难安排校领导、干部、教师值班,值班领导、干部、教师要在学校开门和放学时间准时到岗,确保学生在校门开启后能随到随进。学校对无法按时接学生的家长,要求其按有关规定办理托管手续;对家长确实不能按时接走的学生,要做好临时性管理工作。
四、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对校卫队的管理
各学校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来访实名核查登记和校园巡查制度。学校保安员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防护线,各单位要推进物业公司或保安公司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式,聘请有资质有能力的保安进校卫队,要与当地派出所联勤联防联治,坚决拒绝与学校正常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入校,外来访校人员由学校负责安全的领导或校领导确认签名后方能带入,同时校卫要做好人员进出实名登记。校卫队要在宿舍楼、教学楼等学生较集中的地段开展经常性巡查,发现可疑之人应严格盘查并妥善处理。学生到校后中途不得离校,确实要离校的,征求家长同意、学校值班室保安员要凭班主任的签名(笔迹要备案、有教职工通讯录、有值班表)才能放行。
五、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组织一支强有力的应急队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快反处置能力。
六、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在近期安排一次全体师生员工参加的专题安全教育,并安排一次家长会,向全体师生员工及家长通报近期发生在校园及周边针对学生的有关恶性社会治安事件,让师生员工及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做好孩子校外安全保护及上下学的接送工作。
七、积极与派出所等社会治安力量联系,争取社会治安力量对学校周边安全工作的支持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街镇综治办、派出所、警务室、交警中队、村(居)委会沟通,向他们汇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争取他们对校园周边安全工作的支持,大力推进校园警务室建设,开展好警校共育活动。要主动与当地治安队伍联系,建立联合巡查队伍,在学生在校时段特别是学生上下学时段开展校园周边巡查活动。
附件:惠州市学校(幼儿园)校园安防配备标准
惠州市教育局
附件
惠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防范设施配备标准
一、人 防 建 设 | ||||
总体要求 | 配置要求 | 工作要求 | ||
1.安保人员上岗执勤时,应着安保人员制式服装,佩戴安保人员标志,配备执勤器械。 2.安保人员应符合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从事过公安、警察、武警、军队工作的退休人员,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经过专门安保培训的条件。优先选择从事过公安、警察、武警、警队工作的人员。从事学校安保工作的人员要求必须的政审,确保整治合格。 | 1.学生在2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安保人员2名; 2.学生201——1000人的原则上配备安保人员3名; 3.100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按增加学生与安保人员500:1增配安保人员; 4.幼儿园开班即配备安保人员2名,200名学生以上的,原则上按增加学生与安保人员200:1增配安保人员。 | 1.学校安保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24小时值班巡逻 (三班倒,分为固定岗和流动岗,可按岗位需要增派人手); 2.对外来进出人员、车辆盘问登记,并对进出车辆发放进出牌证,负责校内交通秩序的维护; 3.在学校的组织领导下,处理突发事件; 4.协助警察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 5.校园发生案件时,在学校组织领导下及时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保护好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报警。 | ||
二、技 防 建 设 | ||||
总体要求 | 配置要求 | 工作要求 | ||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学校大门、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室、计算机室、财务室、停车场、存放重要档案数据的馆、库等重点场所、部位和学校周界安装可视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 | 1.学校周界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或两者兼备,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设置校园电子门禁系统; 2.学生食堂。每栋学生宿舍底楼主要进出口、校门口、电教室、电脑室、财务室、保密室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存储、使用部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校(园)长室门卫值班室安装紧急报警按钮,有条件的学校与辖区派出所或110联网; 4.校内无专人现场看守的停车场点,安装可视监控系统; 5.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每个座位需配备安全带,每10座至少配一个就生锤和配备三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 6.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应与公安机关110报警系统联网。 7.建立电子巡查系统,对安保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 1.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运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开展技术防范工作。 2.学校技术防范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采取市场运作模式,由学校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实施,其产品必须是符合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相关质量标准。进口设备,必须有进口产品许可证书。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 3.所有参加学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使用、维护、营运的单位按照《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报当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具备《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使用、维护、运营资质》。 | ||
三、物 防 建 设 | ||||
总体要求 | 配置要求 | |||
1.校园物防建设还主要包括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购置保险箱(柜)修建专用停车场、加固加高校园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 2.学校应在师生集中上下的楼梯中间划红色或黄色的警示线,引导师生有序上下楼梯。 3.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实行人车分流。 | 1.校门口、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大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要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2.学校校园、幼儿园园区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口设置门卫值班室。 3.教学楼的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学校财务室、电脑室、电教室、实验室、保密室等要害部门及部位应安装防盗门、防撬门。 4.学校建筑设施外消火栓或消防蓄水池等消防水源;教学楼、学生宿舍每层楼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每层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封闭,走道、楼梯间和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疏散标志和充足的应急照明。 5.校内设置停车场或车辆可在校内通行的学校,应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施划交通标线,并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实施人车分流管理。 6.安保人员上岗执勤时,应着安保人员制式服装,佩戴安保人员标志,配备执勤器械。安保人员执勤器械配备标准:防爆冒(1顶/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部/人)、辣椒喷雾器(1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腰叉、颈叉、脚叉各一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