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创新教育普法形式,深化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开云(中国)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7〕21号,见附件1)及《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活动的通知》(粵教策函〔2017〕52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七五普法”规划、《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开云(中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主要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教育局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2017年秋季开学后第一周,要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在活动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德育科提交活动总结(含活动图片)。
(二)组织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广东选拔赛惠州初赛。为做好我市参加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广东选拔赛人员遴选工作,举办惠州初赛,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营造浓厚的学宪法、讲宪法的氛围。市级初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下同)及高校组,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本地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比赛,并各遴选1名选手参加市级初赛;市直各中小学自行组织本校的比赛并遴选1名选手参加市级初赛;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各遴选1名选手直接参加省级复赛。有关赛事组织方案可参考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选手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与选手演讲视频光盘资料(一个选手录制一张光盘,请直接将视频文件以文件形式拷贝至光盘,勿刻录光盘。各位选手在视频中介绍本人姓名和所在地区、学校等基本信息,并在光盘上写明上述相关信息)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德育科(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605室,邮编:516001)。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通过观看视频的方式评选产生市级一、二、三奖项若干名,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复赛。
(三)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学校组织和青少年参与全覆盖,使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得到普遍提升。
(四)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各县(区)教育局及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要按要求完成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管理员的注册、认证工作,利用普法网开展网上学习活动;全市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比赛(网上竞赛平台开放至2017年11月30日)。
三、其他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快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确保评选出本地、本校最优秀的选手,推荐参加市级初赛。
(二)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按要求完成本地本校的各项学宪法工作,确保各项活动按计划有序开展,并于12月25日前汇总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德育科联系。联系人:邓振武;电话:2671101;邮箱:dyk456@163.com;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605室;邮编:51600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开云(中国)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7〕21号)
2.选手信息表
惠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