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及《广东省依法治校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粤法治组〔2012〕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治校工作,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惠州市2014年法治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深入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切实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考评标准
按照《惠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考评办法》(惠市委办发〔2013〕17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考评程序与安排
今年11-12月对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进行审核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校,按照《惠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考评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向县(区)教育局申报。
(二)县(区)教育局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经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三)市教育局对申报学校进行复核。经复核达到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的学校,由市教育局认定并授予“惠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德育科负责。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也要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相关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本地、本校依法治校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校园网、校讯通、标语、横幅、宣传栏、墙报、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教职工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从教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宣传、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与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积极参与、及时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本地、本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于
联系人:李阳景 电话:2671101 信箱:dyk456@163.com
附件:1.惠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办法
2.惠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表
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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