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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由市教育局组织成立惠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监管、统筹和协调,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保证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近日,我局发现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存在不规范的招生行为,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为维护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已被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被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其档案已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档到该校并生成唯一的学籍,无法在其他学校生成学籍,如考生接到通知后不去录取的市直公办高中学校报到注册,而私自到其他高中学校就读,将不能取得学籍,今后不能在我市高中毕业并参加高考。
各县(区)教育局务必在
联系电话:22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