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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科教)局、督导室,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4年6月组织了市一级学校评估组,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的《广东省民办高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和《广东省普通高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标准,分别对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和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进行了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经研究,决定批准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和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为惠州市一级学校。
希望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和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为惠州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