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学校卫生工作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和促进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卫生室和保健室的设置条件。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卫生室和保健室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校园爱卫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卫生室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二)卫生室和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学校、幼儿园今年要确保100%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根据《国民营养条例》有食堂的学校(含餐饮公司)要强制配备一名公共营养师,今年度各县区教育局和有食堂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培训和配备计划。
还没有设立卫生室的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与就近医院协调,签订派驻保障协议派医驻校、巡校。还没有设置卫生室而住宿学生较多的学校,应与当地附近医院签订委托保障协议,由附近医院派出医生、护士到学校全日保障(如博罗中学与博罗人民医院签订委托协议,市直学校可与市卫生学院门诊部等签订协议),促进学校卫生工作体系化、专业化。
(三)卫生室和保健室设备配置标准。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
二、全面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研判传染病流行形势,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出现学校容易暴发流行的传染病疫情,要立即对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疫情报告、晨检、巡查、因病缺课登记等防控制度和措施。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卫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妥善安排好收诊、转诊、隔离和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学校要建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及早发现各种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防止传染病在学校传播和蔓延。
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严格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群体性发热、咳嗽、腹泻、食物中毒以及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书面报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汇总信息后,在2小时内分别报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并跟踪后续信息。
三、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学校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卫生防病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手段,各中小学一定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推进学校健康教育的实施,健康教育要做到“五落实”,重点抓好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近视眼防控、青春期健康、口腔卫生等专题健康教育活动。要加强营养健康宣讲,大力提高营养安全意识,健康营养讲座对象,幼儿园和小学要以家长为主,初中学生以学生为主。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营养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学校要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
四、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开云(中国)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继续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善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热、皮疹、腹泻等症状患者,切实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要提前动手,严防秋季开学后的聚集性疫情发生。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须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保卫防护。
五、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负责学生的健康体检,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区域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市直学校(含中职学校、市直属民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由惠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诊部承担。卫职院门诊部要积极与各学校联系,落实体检时间,高质量完成学生体检工作,并做好学生体检数据的录入、分析、报告工作。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卫职院门诊部,按时提供学生信息资料,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学生体检工作。
因省教育厅的体检电子数据库系统今年正在更新,今年我市各体检单位的学生体检数据录入电子数据库暂缓(待通知)。各学校、各体检单位将每位学生的体检情况打印2份,分别发给学生和交予学校建立纸质档案存档。
附件:广东省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预防控制工作指引
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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