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开云(中国)进一步做实做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指导意见》(粤校安办〔2010〕3号)和《开云(中国)下达2009—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粤校安办〔2010〕1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积极发挥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坚持“安全、必需、节俭”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下称校舍安全工程),拆除、重建和改造加固校舍(含学校围墙、护坡、护坝等附属设施),提高学校抗震防灾综合能力,使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消除安全隐患,把学校建设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底前,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实施任务,顺利通过省的验收。具体是:在完成2009-201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尾任务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完成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任务。2011年全市规划改造校舍351467平方米,其中加固303922平方米,重建47545平方米,投资金额25954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当地政府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使发改、教育、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地震办等部门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快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教育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积极实施工程建设;财政部门保障建设资金;规划、国土等部门在简化招投标手续、办理学校国土证明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因历史遗留导致校舍没有国土证、房产证问题,可以县(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决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校舍属于学校使用的固定资产证明,建设单位凭此证明到发改部门和招标办等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及招投标等手续。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全部项目,按照“两个优先”的原则突出重点,即优先将存在即时危险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优先将处于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抗震性能较差的校舍进行改造。 通盘考虑、整体推进。根据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规划,经政府决定撤并的学校校舍,在确保使用期间不存在严重的即时的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列入改造,避免出现校舍刚加固改造完毕而又闲置的情况,造成浪费。 (三)规范程序,精心组织。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制,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要建立一项目一案制,具体监控实施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四)积极筹措资金。 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是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任务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必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以县(区)财政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大力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五)加强档案及信息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具体要求,加强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规范管理。促进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边施工边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校舍安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逐步建立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六)强化监督考评。 建立工作倒逼制,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状况与党政基础教育考核挂钩,与规范化学校资金分配等挂钩。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督办的重点工程,督办结果报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等各环节全程跟踪审计。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政府、教育部门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