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12项专题实施细则及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惠府办〔2012〕28号)和《印发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12个专题实施细则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惠府办〔2012〕30号),现就给予外省籍来本市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外省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市民办学校补助的有关事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随迁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不同人群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就读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实施资助,建立补助外省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工作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我市外省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 该务工人员持有居住证并在惠州市辖区内连续居住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3.该随迁子女在惠州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但不包括高价入读当地“知名”民办学校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补助标准:小学生300元∕人·学年,初中生400元∕人·学年。
(三)实施时间:从2012∕2013学年起执行,以学年为单位时间落实。
(四)资金来源:市财政与各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市财政补助各县、区的比例为:大亚湾开发区20%,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和惠阳区40%,惠东县、博罗县60%,龙门县80%,其余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承担。市属学校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五)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学校在
2.学校审核。学校承办人审核后将有关原件返还给学生,在复印件上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公示。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
4.学校上报材料。学校填写《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名单》并加盖公章,连同证件复印件一式4份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
5.县(区)审核确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报送的材料,确认补助对象,并按照小学和初中分先后造册形成《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名单》,同时填写《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名单汇总表》作为封面一起装订成册,一式4份加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然后将需补助的情况向县(区)财政部门通报,县(区)财政部门在《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教育、财政部门各自存底一份)。市属学校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核。
6.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材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
7.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名单汇总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将需补助的情况向市财政局通报。《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名单汇总表》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各自存底一份。
8.市财政局拨款。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报送的《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名单汇总表》,于
9.县(区)发放补助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加上本级安排的资金,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
四、实施阶段
(一)试行阶段。本方案自
(二)总结完善。
(三)深入推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二)做好宣传,让教育惠民政策惠及有需要的人群。各民办学校要把文件精神宣传到所有学生和家长,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人。
(三)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发现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将给予通报批评、追回资金等处理;发现工作人员协助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或明知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知情不报,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鉴于已在仲恺高新区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补贴开展电子教育券试点工作,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给予补助的办法在试点中探索和落实。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本方案由惠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申请表
2.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名单汇总表
3.惠州市外省籍来惠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补助名单(表格)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