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工作,为做好因布局调整在农村学校住宿学生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12项专题实施细则及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惠府办〔2012〕28号)和《印发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12个专题实施细则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惠府办〔2012〕30号)精神,实施教育惠民,建设幸福惠州。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市因布局调整在农村学校住宿的学生进行补助,减轻因布局调整而对农村学校住宿学生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因布局调整在农村学校(地处乡镇和村的学校)住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补助标准:小学生200元∕人·学年,初中生300元∕人·学年。
(三)实施时间:从2012∕2013学年起执行,以学年为单位时间落实。
(四)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列入市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统筹资金综合性补助范围,由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结合市补助资金统筹投入。
(五)办理程序:
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界定补助对象。
2.向县(区)财政部门通报情况。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需补助的情况向县(区)财政部门通报,县(区)财政部门在《惠州市因布局调整在农村学校住宿学生补助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教育、财政部门各自存底一份)。
3.县(区)发放补助款。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补助款发放到学生或家长。
4.向市教育局报备材料。补助款发放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报送《惠州市因布局调整在农村学校住宿学生补助名单汇总表》以备案。
四、实施阶段
(一)试行阶段。本方案自
(二)总结完善。
(三)深入推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二)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惠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惠州市因布局调整在农村学校住宿学生补助名单汇总表
2.惠州市因布局调整在农村学校住宿学生补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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