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nhtml; content.open(); content.write(prnhtml); content.close(); newWin.window.print(); }
惠州市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资助工作方案
时间:2014-01-03 17:22:09 来源:本网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和《开云(中国)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印发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201212号),完善我市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实现我市教育资助全覆盖,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现就全市实施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资助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幼儿入园率为目标,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促进不同人群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市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特别是孤儿、残疾儿童等入读幼儿园实施资助,减轻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的经济负担,从制度上基本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实施内容

(一)资助对象。

本市户籍36周岁适龄儿童在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和学前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按照《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界定),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家庭子女;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4.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二)资助标准。

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项目已列入市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统筹资金综合性补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结合市补助资金统筹投入。

(三)工作程序。

1.各县、区根据当地办学资源、招生规模等情况确定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资助指标数,下达至各幼儿园。

2.符合补助条件的儿童每学年申请一次。拟申请补助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1130前,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送幼儿园核实、签署意见。

3.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对上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县(区)教育局将审核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本县(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区)财政局会同教育局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幼儿园,幼儿园收到补助资金财政拨款后,负责通知家长并安排专人发放。发放时由家长签名确认,签领表由幼儿园存档备查。

4.资助资金发放后,县(区)教育局将资助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实施阶段

(一)试点阶段。本方案自201291日起2013630止为试行阶段;

(二)总结完善。201371日起830止为总结完善阶段。

(三)深入推行。201391日起在取得经验,不断修改完善之后将继续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违规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学前教育资助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惠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惠州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

      2. 惠州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明细表

      3. 惠州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下载:

惠州市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资助工作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