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nhtml; content.open(); content.write(prnhtml); content.close(); newWin.window.print(); }
惠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工作方案
时间:2014-01-03 17:24:42 来源:本网

为切实解决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就学困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工作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开云(中国)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财教〔201167号)和《印发惠州市“民生实事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20124号)精神,按照《印发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201212号)和《印发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专题实施细则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惠府办〔201230号)要求,制定实施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政策,促进不同人群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市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对我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普通高中进行财政补助,促进教育惠民。

三、实施内容

(一)免费对象。

1.城乡低保、五保家庭人员子女(凭低保、五保存折界定);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按照《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界定),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家庭子女;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4.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或伤残军人子女;

5.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

上述对象必须具有惠州市户籍惠州市普通高中〔含公办高中、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以下简称民办高中)〕学籍并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的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

(三)免费补助标准。

1.按每生每学期普通高中学校840元、县一级普通高中学校900元、市一级普通高中学校980元、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1050元给予补助。若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相应调整补助标准。

2.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进行补助。

(四)办理程序。

1.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办理程序。

1)下达指标。根据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数,按5%的比例,核定并下达免学费指标至各市直高中学校。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各市直高中学校在31日前通知本校学生(含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杂费申请。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在35日前填写申请表并持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向学校提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本学年度自动放弃。因学校未及时通知,致使学生未在当年35日前提出免学杂费申请的,学生当年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3)学校审核。学校在接到学生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学生资料。学校承办人审核后将原件返还给学生,在复印件上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费学生人数每学年核定一次。学校在下达的指标额度内提出免学费学生初步名单,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4)学校上报材料。学校将《惠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学生名册》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于315日前报市教育局汇总。

5)审核确认。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共同确认免费学生名单。

6)汇总拨款。市教育局在330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免费学生名册,市财政部门审核补助金额后将资金下拨到市直各高中学校。

7)学校退还学费。学校收到补助资金财政拨款后退还学生已缴交的学杂费。

2.县(区)可参照市直学校的程序执行。资助面不低于该学年当地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的5%

(五)补助资金来源。

1.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惠州市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 项目已列入市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统筹资金综合性补助范围,各县、区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结合市补助资金统筹投入。

四、实施阶段

(一)试行阶段。本方案自201291日起2013630止为试行阶段;

(二)总结完善。201371日起830止为总结完善阶段。

(三)深入推行。201391日起在取得经验,修改完善之后将继续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按本办法组织本级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具体执行。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执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加强学籍系统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各县、区要将免费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免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协助学生提出免学杂费申请,核准学生人数、坚决杜绝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各级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政策,为免费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市、县(区)教育、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经查处,除回收财政补助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检查监督。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本方案由惠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惠州市直属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2.惠州市直属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免费教育学生名册

3.惠州市直属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免费教育学生汇总表

4.2012年惠州市直属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免费教育名额表

附件下载:

惠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工作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