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5号)的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他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参加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上述人员还应具备如下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惠州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为惠州地区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注意: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惠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且户口在本市的选户口所在县(区)的认定机构,户口不在本市的选本人档案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的认定机构;全日制大专应届毕业生选择学校所在县(区)的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我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4日-5日共两天,上午8:40-11:40,下午2:40-5:4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报名及缴费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麦地路2号)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261072
(三) 现场确认流程:证件初审→证件复审→上交资料及签订相关承诺书→领取回执单。注意:因承诺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时必须本人到确认点办理。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户口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或毕业高校所在县(区)的认定机构。各县(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惠城区2677406、惠阳区3826331、惠东县8810468、博罗县6624110、龙门县7781313、大亚湾区5562637、仲恺区3898369。
(四)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见附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7.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作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8.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用提供以上报告或证明,但需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无编制使用通知卡,可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
注意:认证毕业证书即可,无需认证学位证书。
9.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一份(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开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只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贴好照片上交,无需自行体检。自行体检的报告无效。)
12.2017年春季惠州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上面)(见附件)。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请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用夹子夹好届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惠州市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体检
申请认定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市局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体检结果不需本人领取)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惠州市教育局网上公告为准。
五、审批发证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且体检合格后,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发证时间:2017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以惠州市教育局网上公告为准)。
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