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开云(中国)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下列同志通过了2018年特级教师评审,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18年7月11日至7月19日止,共7个工作日。若对评审通过的特级教师候选人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联系人:邱旭英,龙海山。
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9059/37627214(37627294)。
2.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惠州市麦地路2号)。
联系人:朱金占,林兴锐。
联系电话:2260716,228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