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要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申报人要参加面试答辩。为做好今年的面试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答辩的目的
答辩是科学、客观地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答辩,有助于评委全面多角度地了解和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能力等情况,并对申报人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面试答辩范围
全市2018年度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教师和 市直学校2018年度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教师。
三、面试答辩地点
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陈塘一路10号。(详见附件2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交通线路图)
四、面试答辩时间和安排
面试答辩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星期日)。具体面试答辩时间为上午9:00开始,下午14:00开始。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必须在上午8:30或下午13: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报到、抽签。申报人参加面试答辩时间及分组情况详见《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面试答辩工作安排表》(附件1)。
五、面试答辩流程和内容
(一)个人情况简述:申报人进行自我情况简述,要求申报人对获现教师职称以来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业绩(含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方面)情况等进行简要陈述。个人陈述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二)专业问题答辩:申报人回答其工作业绩、能力和业务理论方面的两道以上专业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配合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面试答辩工作,及时将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并要求申报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面试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答辩工作,并于11月15日中午12时前,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申报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须由有关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陈述理由并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
(二)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如果是申报人的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答辩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申报人报到后,要服从安排,先在候考室等候,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答辩室。在候考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四处走动,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等进入面试答辩室,无需与专家握手和交换名片,不要与专家谈论与答辩无关的话题。答辩时要围绕主题,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做出简捷、清楚的回答。答辩结束后,请申报人立即离开会场,不得在会场逗留,不得有任何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惠齐、林兴锐。
联系电话:2260773、2260716。
电子邮箱:rsk226077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