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建设惠民之州,根据省委、省政府开云(中国)创建教育强省的规划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现就我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省教育强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创建省教育强市是促进依法治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大举措。创建省教育强市是实施《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抓手,也是进一步弘扬惠州崇文厚德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大幅提高全市人口综合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目前,珠三角9市已有6个市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市,江门、梅州、清远和韶关等市也正努力创建省教育强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已是我市当前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创建省教育强市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市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仍有一定差距,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如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滞后、地区与校际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基础教育均衡化优质化程度不够高、中职教育设施不完善、幼儿教育不够重视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极大影响我市教育的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我市教育要争当全省教育的排头兵,各级党委、政府就必须通过创建省教育强市来统揽教育发展工作,科学统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解决我市教育发展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全面改善全市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科学发展、超前发展。
(三)创建省教育强市是改善民生,建设惠民之州的最好体现。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实现学有所教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教育惠民是建设惠民之州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促进教育公平。通过创建省教育强市,以更高标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扶持贫困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让教育惠及千家万户。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省教育强市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惠州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为导向,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为重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教育综合实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省教育强市。
(二)主要目标。通过创建省教育强市,使我市在政策导向、经费保障、依法治教、队伍建设、科研课改、均衡发展、综合实力、普及程度、社区教育、一机两语、设施设备等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的十一个二级指标都达到或超过标准。建立起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的均衡与公平,确保在2010年进入省教育强市行列。
三、认真抓好创建省教育强市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的落实
(一)科学规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教育强县(区)、教育强镇进行规划:已建成省教育强区的惠城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开发区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推动教育强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博罗县、惠东县要确保于2010年10月前建成省教育强县;龙门县、仲恺高新区力争于2010年建成省教育强县(区)。全市在2010年底前达到省教育强市验收标准,接受省教育强市的评估验收。
(二)保障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投入。同时,逐步加大普及高中教育经费投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注重发动社会力量特别是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捐资助学。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确保区域内教师工资待遇实现“两持平”,并逐步提高。
(三)明确分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党委、政府负责我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财政投入,做好捐资工作,制订切合地方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建好校园校舍、运动场,筹措装备学校功能场室等教学设施设备的资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创建省教育强市业务的具体指导,依据有关标准统筹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和图书资料的配备,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财政、国土资源、人事等部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形成合力。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根据创建省教育强市的实际需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
(四)突出重点。一是学前教育要以建设镇级中心幼儿园为重点,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功能,带动全市幼儿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二是义务教育要以规范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完善办学条件,推动学校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要以建设惠州一中等10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龙头,以内涵发展为重点,辐射带动全市普通高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四是中职学校教育要以建设惠州商业学校等10所国家级重点职(技)校为抓手,全面启动中职新城建设,推动全市中职学校上等级、创品牌、显特色,更好地为“双转移”服务。五是大力开展创建省教育强县(区)、教育强镇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城乡教育联动发展,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六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
(五)优化环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坚持学校教育“德育为先”的理念,大力加强校园“三化”(美化、绿化、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要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大众传媒,特别是网吧、网站的管理,为青少年儿童提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青少年文化艺术教育,为青少年儿童成长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六)营造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在《惠州日报》、惠州电视台和惠州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上开辟专题论坛,征集创建省教育强市的宣传标语,大力宣传创建省教育强市的重大意义、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市教育局要通过在惠州教育网开辟专栏、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全面宣传。同时,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和参与省教育强市的创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责,民以支教为乐,师以从教为荣”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市政府成立惠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创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创强”日常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各县(区)创建省教育强县(区)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创建省教育强市目标如期实现。
(二)严格督导检查。实行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深化督学,强化督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开云(中国)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7〕9号)及《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开云(中国)印发〈惠州市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惠州市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区)长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市委发〔2008〕12号)精神,以加强对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特别是以基础教育投入行为的督导为重点,依法对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教育监督和检查,抓好教育强县(区)、教育强镇的督导工作。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增强督导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大奖惩力度。市、县(区)召开创建省教育强市总结表彰大会,对通过省教育强县(区)、教育强镇督导验收的单位和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先进个人,由市、县(区)政府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对今年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县(区)的山区县给予奖励。凡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应任务的县(区)、乡镇(街道),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单位创建省教育强市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创建省教育强市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