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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印发《惠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5-13 09:42:11 来源:本网

各县(区)政府纠风办、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现将《惠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咨询电话:2261079(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电子邮箱:hzjyk123@163.com; 2808207 (市政府纠风办,电子邮箱:jfb@huizhou.gov.cn)

 

附件:惠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

 

                               惠州市政府纠风办           惠州市教育局

 

2015413

 

 

惠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开云(中国)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决执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一)实行学区制和探索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按照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实行学区制和探索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办法(有的县区已经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部分学校可根据本地实际继续实行电脑派位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二)禁止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招收特长生。有资格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音乐、美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方面内容的选拔性测试。禁止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特长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

(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鉴于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地处惠城区而隶属于惠阳区教育局,要求该校只能招收惠城区和惠阳区生源,禁止学校擅自招收其他地方的生源。所招学生初中毕业报名“中考”时,惠城区生源的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其余学生的考号由惠阳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

(四)严禁非寄宿制学校招收寄宿学生。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一)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发布招生宣传广告须提前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二)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三)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必须在小学学年结束后进行。

(四)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三、严格遵守入学年龄的规定。

公办、民办小学招收2015831日(含831)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招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学生而造成无法获取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单位自负。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四、组织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一)落实《开云(中国)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异地务工人员凡达到该文件规定的条件,必须全部安排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启动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订。

(二)应逐年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以县(区)为统计单位,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应高于上年。

五、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报名前1个月通过教育网站、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要根据线索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二)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家校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有关招生信息。

(三)需要进行片区调整操作时,要邀请各相关方面的代表参与。

六、规范收费和编班行为。

(一)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审计厅<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开云(中国)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20124号)的规定,严禁乱收费行为。

(二)严禁一切为编班而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和人为点名编班的现象,依据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实行随机编班和均衡配置师资。严禁编设重点班和次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和次重点班。

(三)班额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执行。

六、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1.要认真制订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计划。尤其要尽早筹划,加强预测,预防新生大班额问题,遇到困难应及时主动向县(区)政府报告,寻求解决办法。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县(区)可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2.要健全协作应急机制。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与重点工作地区之间、与学校之间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3.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善于运用受众面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还要充分运用年轻家长参与较广的新媒体和方式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三)市纠风办和市教育局将适时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