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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
时间:2016-08-10 09:39:20 来源:本网

办理对象

符合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的培训机构

申请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的人员为招生对象,教授高等教育课程,不分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各类培训、补习、进修、辅导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办理材料

申请筹办教育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办申请报告;

(二)筹办资金;  

(三)筹办教育机构章程及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  

(四)现有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

(五)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正式设立教育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同意申请办学证明;  

(三)教育机构负责人、主要教师、职员和拟聘教师的名单及其履历;  

(四)教育机构、章程和财务规章制度;  

(五)教育机构的校舍、设备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六)开设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办学形式、收费标准等。

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窗口办理流程     

1.举办者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递交申请→受理→自受理材料三十日内组织对申办材料审核→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发出筹设批准书。

2.举办者书面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受理→自受理日三月内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审验合格后组织评估组实地评估→资料齐全,设施齐备,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正式设立,发放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

筹设非学历教育机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正式设立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

惠州市教育局大中专办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受理

地址

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

07522261075

交通指引

乘公交车至公交总公司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91起施行)第2911121314条。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2000918,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