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符合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的培训机构
申请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的人员为招生对象,教授高等教育课程,不分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各类培训、补习、进修、辅导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办理材料
申请筹办教育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办申请报告;
(二)筹办资金;
(三)筹办教育机构章程及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
(四)现有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
(五)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正式设立教育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同意申请办学证明;
(三)教育机构负责人、主要教师、职员和拟聘教师的名单及其履历;
(四)教育机构、章程和财务规章制度;
(五)教育机构的校舍、设备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六)开设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办学形式、收费标准等。
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窗口办理流程
1.举办者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递交申请→受理→自受理材料三十日内组织对申办材料审核→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发出筹设批准书。
2.举办者书面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受理→自受理日三月内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审验合格后组织评估组实地评估→资料齐全,设施齐备,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正式设立,发放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
筹设非学历教育机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正式设立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
惠州市教育局大中专办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受理
地址
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
0752-2261075
交通指引
乘公交车至公交总公司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