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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
时间:2016-08-10 09:41:02 来源:本网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申请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

2.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办理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举办者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递交申请→受理→自受理材料三十日内组织对申办材料审核→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发出筹设批准书

2.举办者书面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受理→自受理日三月内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审验合格后组织评估组实地评估→资料齐全,设施齐备,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正式设立,发放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

筹设民办学校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正式设立民办学校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

办理地点

惠州市教育局大中专办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受理

地址

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

07522261075

交通指引

乘公交车至公交总公司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91起施行)第29111213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