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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时间:2011-10-24 16:49:46 来源:本网

序号

确认项目

依据(名称、条款项)

内设执行机构

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

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