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惠州市教育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教育发展的部署,紧紧围绕教育工作中心和重点, 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动教育创新发展,全面增强教育综合实力,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新跨越。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了规范化、持续化发展,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我局根据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信息公开的方式上。我局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主动公开途径,突出主动公开重点,主动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通过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结合教育行政和教育公共服务特点,以及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其他等7大类。统计分析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条目,其中:(1)组织机构类3条,包括市教育局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局内设科室及职能。(2)部门文件类18条,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3)工作动态459条,包括各类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等。(4)财政预决算类4条,包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是指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9条,包括高校工作动态等信息。(7)其他类21条,包括工作计划、应急管理、教育统计、人事任免事项、公示等。所有信息均可按照索引号、发文日期、信息名称、公开部门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从“惠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均依法在法定时限内书面进行了答复,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当前,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服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市教育局做到“阳光招生”,主动公开招生咨询渠道及录取结果查询、投诉、申诉和举报渠道,在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公布了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以及各批次普通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名单,高考各科类、各分数段的考生人数,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招生院校文理科各批次第一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人数,生源不足院校调整分数线,各科类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缺额情况以及志愿征集办法;在高校网站公布了教育部及我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在粤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招生高校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本年度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以及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等招生信息。高校在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据等财务信息。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问题。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教育政策解读的信息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进一步简化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教育工作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教育发展动态,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准确、讲求实效、利于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调整、修订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规程,拓宽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依法做好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公开信息,特别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对社会关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五)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往更深、更广的程度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机制和工作流程。
惠州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