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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开云(中国)印发<惠州市联合惩戒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信用办函〔2016〕31号),我局制订了《开云(中国)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我局将《开云(中国)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提交我局法律顾问审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版本在我局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
联系人:古老师 联系电话:2261079
邮箱:hzjyk123@163.com
惠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
开云(中国)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局法律顾问修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