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除依法需要保密和按国家、省规定的情形需立即制定和施行的外,应当通过制定机关门户网站或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规定,《惠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2月24日至3月25日通过惠州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现将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 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托管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更新,指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托管机构。 | 采纳 | 办法明确了对应部门的职责,午托机构的商事登记机构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托管机构必须依法依规,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家长需要查询所服务的午托机构时,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查询该午托机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 |
2 | 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身心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癫痫、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病史。托管机构应当每年安排其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人员持有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 采纳 | 《办法》第十七条已对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等情况作了要求。 |
3 | 设置托管场所的建筑物要配备喷淋系统、烟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设有双楼梯等安全设备。 | 不采纳 | 《办法》已对午托机构的消防设计作了详细说明。在申报过程中,住建部门会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审批。 |
4 | 目前原意见如果要求托管机构场地人均住宿建筑面积应当在3.5平方米以上,并保证单人单床,通道宽度不少于0.6米。 这样会导致托管机构场地利用面积变少,提高运用成本,让托管机构无法正常经营,间接提升收费,增加家长负担。故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双人床,增加住宿面积利用率,确保人均住宿建筑面积应当在0.8平方米以上。 | 不采纳 | 《办法》是为了规范午托机构经营,优化托管学生居住环境,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要求设置。 |
5 | 仲恺中小学周边都有关系户间接参与开办的托管机构,各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便利,建议家长公开各机构相关信息,学校告知家长学校的私信邮箱以便家长监督。这样学校所有教职工能全身心教书育人,所有家长也能公平公正让孩子在同一起跑线上。 | 不采纳 |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及其在职在编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托管机构,不得有偿为托管机构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在托管机构有偿兼职或参与有偿家教。”过程中发现问题家长也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举报。 |
6 | 午托机构个体户本着对我们家长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求,房租与保育员等各项成本逐年上升,部分非关系户的机构或低价格的午托即倒闭或关门,导致我们家长面临的是交费会越来越高,压力就会进一步增加,建议一些职能部门设立一些支持性政策共享,或提供一些日常帮助(比如辅助接送安全,或提供免费消杀服务,或定期一次志愿者服务 | 不采纳 | 志愿服务请参照《志 愿 服 务 条 例》组织进行;消杀没有强制要求购买服务,按照爱卫要求自行进行消杀。 |
7 | 针对每年社区收取高额的消杀费用,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取消,政府给各创业者提供一些免费消毒措施 | 不采纳 | 建议不属于该办法管理内容,可与爱国卫生委员会或社区联系,提出建议意见。 |
8 | 由于家长及学生要求越来越高,对于食材也越来越挑,加上学校周边无数个小摊小贩五花八门的小吃(炸串、烤肠、汉堡、手抓饼、辣条小零食)等的对胃的攻击,午托日常再新鲜的食谱也无法满足所有学生的意愿,会很多说吃不饱,就刻意每日想着法子向家长要零花钱,客观上加重了家长的负担。 所以就是建议有食品监督机构进行每日的校区周边巡查及定期去学校给学生安排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真正让孩子自己关心自己身心健康。 | 不采纳 | 该建议不属于《办法》内容,但我局会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办法》第十九条对提供配餐服务的午托机构在食品营养、卫生等方面作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