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开云(中国)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位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上不起大学”,提升惠州市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推进幸福惠州建设,2012年8月,我市正式启动“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云(中国)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切实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 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不让一位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上不起大学”这一目标,向全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提供尽可能的资助。 三、主要内容 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发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具体组织实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分级负责、各方配合,做好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 四、涉及范围 大学新生获得学费资助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惠州户籍;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在惠州辖区范围学校报考; (四)是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的家庭),属以下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应重点、优先予以资助: 1.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 2.残疾、孤儿或单亲家庭子女; 3.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 5.少数民族家庭子女; 6.低保户或建档立卡户子女。 五、资助方式以及免享类型 (一)资助方式 1.凡经审核通过接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个学生入学将得到一次性的学费资助款 5000元; 2.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勤工俭学资助项目,贫困家庭大学生利用假期和闲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 3.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对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一对一”资助。以社会爱心人士自愿资助为原则,由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受助者情况,社会爱心人士与受助学生直接进行“一对一”资助。 (二)免享类型 1.凡是享受到其它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补助; 2.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考入免学费的本科院校(如部队、 警察等院校),原则上不再享受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 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补助。 六、关键词诠释 (一)动态管理:建立受助学生动态数据库,健全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二)定期回访:市、县(区)教育局定期开展受助学生回访工作,掌握受助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积极协调贫困家庭大学生就读学校建立相应的助学机制。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当好“服务员”,助推寒门学子梦想起航。一是践行一个理念,在资助工作服务过程中积极推行“惠民利民”理念,即树立“服务零距离,马上就办”的工作思想。二是坚持“一清一齐”要求,即要求在处理问题时努力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受理审核材料齐”。三是恪守“三心”原则,要求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三心”即“咨询耐心、审核细心、帮助真心”。 (二)做好“联络员”,助推资助工作活力绽放。积极联系与发动社会力量捐赠:一是企业捐资助学,以企业名义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进行资助。资金统一划入市慈善总会企业捐资专门账户, 并以企业名义挂名成立捐助项目。市慈善总会每年定期向资助企业通报资助金使用情况。二是个人爱心捐助,社会爱心人士自愿将款项统一汇入市慈善总会设置的专门账户,并自愿同意由资助活动组将该资助金用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市慈善总会每年定期通过网站、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资助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通过“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志愿者组织的现场募捐活动进行捐款,每年结合社会公益主题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现场募捐活动,筹集善款统一划入市慈善总会专用账户,用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 八、新旧政策差异 对《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开云(中国)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部分内容完善如下: (一)将第三条“民办教育科科长”修改为:“分管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目前惠州市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385元”修改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 (三)将第十四条第一款“解决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资助资金”修改为:“主要用于解决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资助资金和协助解决各县(区)的部分资助资金”。 (四)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人民币账号:108999516010007319,外币方式:XXXX”修改为:“账号:108999516010007319”。 (五)将第廿十条第二款“四川郎酒集团‘郎助郎·上学堂’大型捐资助学活动”修改为:“惠州市侨界青年联合会“圆梦助学”捐资助学活动”;将“‘育才助学’活动”修改为:“惠州市港澳慈善基金会‘慈爱助学’行动”。
(旧版本)惠州市教育局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x (新版本)开云(中国)印发《惠州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开云(中国)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