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直中小学校转学的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查询、投诉方式、表格及填写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市直中小学校转学业务。
2 办理要素
2.1 事项名称
市直中小学校转学。
2.2 受理范围
2.2.1 申请人
适用于需要转入或转出市直中小学校的学生。
2.2.2 申请内容
申请将学籍转入或转出市直中小学校。
2.2.3 申请条件
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家庭异地搬迁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变更依据,或者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等,转入学校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在休学期间的学生;
(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
2.3 受理地点
2.3.1 惠州市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3楼教育科,联系电话:0752-2261079。
2.3.2 惠州市市直中小学校以外的学校转学申请审核部门为各县(区)教育局教育股,地址为各县(区)教育局办公地址。
2.4 办理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
2.5 实施机关
2.5.1 惠州市教育局教育科为惠州市市直中小学校转学审核的主管部门。
2.5.2 惠州市市直中小学校外的县(区)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转学业务具体由各县(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市局教育科对各县(区)转学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及监督。
2.6 办件类型
办理转学属于承诺件,即在决定受理业务之日起,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业务。
2.7 办理条件
2.7.1 符合2.2和2.8要求的,予以批准。
2.7.2 不符合2.2和2.8要求的,不予以批准。
2.8 申请材料
见表1。
表1申请材料目录
2.9 办理时限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2.10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2.11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2.11.1 申请人在办理转学中享有以下权利:
对办理事项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要求、办理流程及办理进程的知情权及咨询权。
2.11.2 申请人在办理学籍转入或者转出时应主动配合提供办理跨省转学所需的学籍信息。
2.12 咨询方式
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见表2。
表2咨询方式
3.1办理流程
惠州市市直中小学校转学流程如下,其它县(区)学校参照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市直学校直接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需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2 窗口申请
惠州市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3楼教育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2-2261079
4 查询
申请人可持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教育科或拨打电话(0752-2261079)查询。
5 投诉方式
5.1 总则
如申请人在办理转学业务过程中对相关的业务办理事项有异议,并与相关的办理部门沟通后无效,可通过以下投诉方式进行投诉,以获取正当权益。
5.2 惠州市教育局服务大厅投诉
5.2.1 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1楼,电话:0752-2691522,邮编:516001。
6 表格及填写说明
转学表格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或者《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1),相关表格可到以下网址下载:惠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zjy.edu.cn/)。
表格应打印清晰,并按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