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云(中国)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帮助家长解决课后托管需求,缓解中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开云(中国)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 2.《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目的要求、基本原则、服务事项、职责分工、保障机制、实施步骤等六个部分。对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解决了社会各方关注的问题。 (一)明确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是明确了课后服务的公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公益普惠性原则。 三是明确了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收费。课后服务时间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视学校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求,但鼓励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服务方式为学校服务与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服务相结合。 四是明确了经费筹措、收费内容、收费主体及从业人员劳务报酬等内容。 五是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学校、教师及监护人的职责。 (二)体现四大亮点: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县区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二是创新服务机制。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及灵活机制,同时广泛动员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解决了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的问题。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活动相应经费渠道或举办机构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四是探索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供学校自主选择。 (三)提出两个严禁: 一是严禁学校或第三方社会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二是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落实一个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相关学校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2018年秋季学期启动实施,并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 政策文件链接/wsfw/jcjy/wjtz/content/post_1443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