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根据《开云(中国)做好2023年“惠州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23〕5号)要求,在学校和县(区)教育部门推荐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拟将惠州日报社等30个企业和单位作为2023年“惠州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在公示期限内,若对拟表彰的候选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市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部门及电话:人事科,2260773。
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
特此公示。
惠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