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开云(中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建立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高评委库”,下同),为加强高评委库建设,现就做好高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惠州市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下同〕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能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严格按照我市有关中小学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在中小学校从事同一学科(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即:中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副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受聘在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含“双肩挑”人员)3年以上。
(四)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五)优先推荐我省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校长(含惠州市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等人选。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教研员)自荐,或由所在学校(单位)推荐,按要求填写《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和《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名册表》(见附件2,A4纸单面打印,一式2份)。
1.县(区)学校(单位)对以上两表所填信息进行审核(《名册表》需汇总)后报送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作为举荐单位在《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汇总本县(区)的《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名册表》,按要求将以上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市直有关单位作为举荐单位,对以上两表所填信息进行审核后,在《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汇总本单位的《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名册表》,按要求将以上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所属学校(单位)自荐人员或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按要求录入被推荐人的完整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网络提交。(有关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方法、申报程序等另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评委库建设工作,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高评委库入库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推荐入库人选要求:
中学教师高评委:每县(区)30—40人,市直有关单位一般不超过25人;
小学(幼儿园)教师高评委:每县(区)一般不超过5人,市直有关单位人数不限。
(三)评委人选应以一线教师为主。各单位应注意评委人选的学科和年龄结构,要尽量兼顾区域、学科间的平衡,兼顾不同年龄层次。同一学校(单位)同一学科(专业)推荐评委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
(四)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请于
联系人:翟惠齐、黎敏婷。联系电话:2260773。
电子邮箱:rsk2260773@163.com。
附件:1.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
入库人员推荐表
2.惠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评审委员会评委库
入库人员名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