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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开云(中国)全面推进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3 11:04:53
来源:本网
HBGS-2017-8
惠市教〔201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开云(中国)全面推进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72号)精神及马兴瑞省长2017年1月19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地市从2017年开始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现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区域和办理对象的全覆盖,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全力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提高认识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由各县(区)政府、教育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开云(中国)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信用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整。同时,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比例为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由中央及省财政分担。若管理绩效好、违约率低、风险补偿金超出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筹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二、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全面推进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作用,更好地满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现实需求。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均是以生源地助学贷款机制为主要模式的情况下,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推进速度仍较为缓慢,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申请助学贷款的问题凸显。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认真学习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要把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当作教育扶贫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尽快开好头、起好步,全力做好辖区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组织、推动、协调和落实有关财政资金等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
三、健全机制,全面推进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积极部署,加快推进,全面覆盖,不留盲点”的工作要求,理顺相应机制,不断健全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及时与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和国开行广东分行沟通协调,尽快按要求以乙方身份与国开行广东分行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资助管理机构建设、配备相对固定专职人员,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惠州市教育局反映。惠州市教育局联系人:吴老师,电话:2671910,电子邮箱:mbk23933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