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惠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案件。现将近期相关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惠州**学府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惠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819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惠州**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初三、高三复读生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惠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115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惠阳区**教育培训中心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当事人在办学许可资质不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惠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退还所收费用,并没收违法所得1536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惠阳区**培训中心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当事人在办学许可资质不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惠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退还所收费用,并没收违法所得50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惠州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13759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惠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持续深化校外培训监管,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严惩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