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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1〕39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004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8-23 10:33: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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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1〕39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10045号提案的答复


吴国强委员:

  您提出的《开云(中国)稳定我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议》(提案第20210045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在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做法:

  一、提前谋划招聘工作,减少在编教师招聘对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市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有关政策,在征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根据下辖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实际设置招聘教师的时间。目前,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时间规律,参照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基本分为春季和秋季招聘。为稳定我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减少在职教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影响,我市招聘在编教师时,普遍要求我市民办学校在职教师提交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名。同时,要求在职教师需完成学校整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才给予办理入职聘用。

  二、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

  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我市制订印发了《惠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惠市教〔2009〕171号),进一步加强民办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养,改善民办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民办教师的社会地位。2014年12月,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开云(中国)规范惠州市市直民办学校教职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的通知》(惠市教〔2014〕240号),要求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关系统一由所属政府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其人事档案统一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目前,市直民办学校全部都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了集体户。

  三、强化民办学校教师福利保障,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教职员与当地公务员同等待遇的免费体检措施

  我市要求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将学校教师工资福利水平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责任。2011年起,我市市直及各县(区)公办院校教职员(含离退休人员)与当地公务员同等享受政府免费体检。从2014年开始,我市市直及各县(区)民办院校在岗教职员也同样享受政府免费体检。

  四、提供政策保障,研究制定民办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发放办法

  我市通过出台《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开云(中国)惠州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云(中国)大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优质特色发展的意见》《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开云(中国)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的奖励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从土地供给、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教师专业提升等多方面促进民办高中教育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订惠州市民办学校专任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方案,对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给予一定额度的长期从教津贴,目前大亚湾区及仲恺高新区设立了相关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和“四险一金”补助,根据教师学历和任教年限每人每月发放700-1400元不等的政府补助。

  五、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学历提升机制,在教师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我市出台了《惠州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和《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云(中国)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的奖励管理办法》,把民办学校报读高层次学历提升的教师纳入奖励范围,各县(区)也参照市的做法分别制定学历提升奖励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近年来,我市民办学校有多名校长、教师荣获省、市表彰。

  六、强化办学指导,提升民办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我市自制定印发《开云(中国)选派市直公办学校教师到市内民办学校开展支教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每年选派公办优质学校的优秀教师到市内民办学校支教,提高民办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每学年度,我局选派20名左右的市直公办学校教师到市内民办学校支教挂职。

  再次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戴少阳,1341316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