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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云(中国)做好教育强镇(乡、街道)复评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17〕23 号)的规定,现将拟进行广东省教育强镇复评验收的惠阳区平潭镇、新圩镇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共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电子邮件)0752-2283689;hzjydds@huizhou.gov.cn。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惠阳区平潭镇、新圩镇复评申报材料
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