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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8〕74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原议案第20180009号)的答复
何汝玉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开云(中国)中小学临聘教师实行同工同酬的议案》(建议第20180073号)收悉。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您领衔的议案分析了我市中小学出现教师紧缺的原因、目前解决教师紧缺问题的主要做法以及临聘教师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解决临聘教师问题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现结合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回复意见,答复如下:
一、以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加大县域内教师的统筹调配力度,有效缓解教师临时性缺编问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开云(中国)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总结仲恺高新区作为教育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国家级示范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情况,我市将制订出台《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云(中国)推进惠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1.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2.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设置管理;3.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4.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5.完善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其中要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或者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学校应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校自行招聘临聘教师。”);6.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7.完善教职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8.探索建立市直公办中小学教师“局管校聘”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6月底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方案全面实施。目前,仲恺高新区、龙门县、惠东县已经出台了实施方案,其它县(区)正在抓紧出台有关方案。
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着力构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破解教师交流轮岗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县域内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有效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有效缓解教师临时性缺编问题,推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开云(中国)建议中提及的“参照仲恺高新区的做法,实行‘区内编’的‘同工同酬’”有关情况。
根据仲恺高新区《对<开云(中国)中小学临聘教师实行同工同酬的议案>的会办意见》(惠仲委案〔2018〕72号),为进一步深化该区教育综合改革,解决因国家二孩生育政策及产假延长带来的中小学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问题,建立健全教师正常补充长效机制,该区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补充空缺教学岗位。主要做法如下:
(一)摸底调查,明确思路。为解决因国家放宽二孩的生育政策及产假延长带来的该区学校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问题,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考虑临聘教师诉求不断等压力,该区创新思路,摒弃传统的招聘临聘教师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该区公办中小学临时性空缺岗位问题。
(二)制定方案,科学推进。该区制定了《仲恺高新区解决公办中小学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问题实施方案》。经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该区学校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问题,每年购买服务人员91名补充到各中小学教学岗位。2016年底,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该区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于2017年初完成了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人员的考核录入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双重管理,资金保障。聘用人员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学校共同管理,由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档案托管和职工参保等人事管理,区宣教文卫办负责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人员的具体教学岗位工作安排。聘用人员性质定性为“临时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不纳入编制管理”。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年度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2017年区财政安排资金618万元(人均每月所需财政经费5669元)。
(四)强化监督,注重实效。该区教育部门对购买教育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质量监控。区财政、审计部门对购买教育服务进行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区教育部门制定绩效目标,对购买服务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各公办中小学则遵守合同规定,加强对购买服务人员的管理,及时进行质量评估和反馈,确保购买服务效果。为了解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教师的工作情况,2018年初,仲恺高新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91名教师进行了工作考核,结果是:优秀61人,占比67.78%;称职26人,占比28.89%;基本称职3人,占比3.33%;无不称职人员;另1人因休产假未参评。从整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临岗教师爱岗敬业,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对该区各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起到了很好的帮辅作用。
(五)总结经验,稳妥推进。2015年6月,仲恺高新区成为教育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国家级示范区。近三年来,仲恺高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改革,取得可复制经验(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该区公办中小学临时性空缺岗位方面的经验做法)。2018年4月,我局组织各县(区)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到该区进行“县管校聘”交流学习,并要求其它县(区)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参考仲恺高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县(区)实际,全力推进本县(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三、开云(中国)建议中提及的“根据‘市财政支持,县区财政扶持‘的原则,按照市、县(区)一定比例,下拨临聘教师薪酬工资和福利待遇到各县区;参照在编教师薪酬管理模式,发放给临聘教师,实现同工同酬”有关情况。
市财政局《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转建议第201800009号的会办意见》(惠财教案〔2018〕37号)回复意见如下:
(一)按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各县(区)中小学临聘教师工资由当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解决。
(二)近几年,我市各县(区)中小学临聘教师工资待遇标准已逐步提高,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议各县(区)对临聘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按职责给予积极支持。
四、开云(中国)建议中提及的临聘教师同工同酬、职称评聘等方面有关情况。
市人社局《开云(中国)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201800009号)的会办意见》(惠市人社案〔2018〕47号)的回复意见如下:
(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建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开云(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于事务性管理工作,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性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要求推进政事分工、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26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机构对购买主体填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进行审核”,建议学校只要符合政府购买事项的购买主体,填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直接向财政部门申请即可。
(二)给予编外教师政策支持的问题。一是编外教师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非在编教师的工资水平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二是市直已经出台《开云(中国)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动报酬等费用标准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4〕785号)、《惠州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实施方案》(惠市人社〔2016〕225号)和《开云(中国)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岗位级别套改标准和申报程序的通知》(惠市人社〔2017〕93号)等文件。文件中对人员管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资增长机制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性、时效性、执行性非常强。非在编的教师可参照执行。
(三)编外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与公办教师实行同等待遇。《广东省人事厅开云(中国)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中规定:“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别”。我们将坚决落实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与公办教师实行同等待遇的做法。
(四)开云(中国)同工同酬的建议和理解。一是开云(中国)同工同酬的建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编制、财政部门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各学校目前的临聘教师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实际研究提出同工同酬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要科学统筹编制使用,尽量安排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计划,鼓励临聘人员积极参与公开招聘,争取纳编;二是目前对同工同酬的理解。1.用人单位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2.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劳动报酬约定优先于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11条、18条:只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达成了明确的劳动报酬条款或者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等均为合法,且优先于同工同酬;4.同工同酬并不是单一地指在同样的岗位上,劳动报酬是没有区别地完全相同。(1)工作中确实有同工,但存在不同效率、不同服务质量、不同产值、不同利润等因素,即不同业绩。(2)劳动者自身的确各有差异。例如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身体条件、发展潜力等各种个体差异。(3)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学历、工龄、职务、职称、知识技能储备、信誉等各种合理因素来确定劳动报酬。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全面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督促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临聘教师招聘、管理、激励、退出等机制和期满考核办法,稳妥解决临聘教师的聘用与退出等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今后继续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惠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兴锐,22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