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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5号的答复
时间:2018-12-26 16:03: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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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8〕77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20180075号的答复

 

陈肖卿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开云(中国)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寄宿制高中学校校医室无校医困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469所,在校学生120余万人,其中普通高中40所,学生9.06万人。

校医(卫生保健员)是学校内部专业负责卫生工作的人员,担负学生健康体检档案的建立、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疫情的登记和报告等职责,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学生在学校中的生命“守护神”。 

学校卫生工作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责任重大。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等职责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等。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基本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全市有住宿学生600人以上的学校97所,已设立卫生室或医院派驻的学校47所(有医疗许可和执业医生),执业医生和护士360人。如,惠城区校医(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4人(包括临聘),龙门县配备有编制校医的有10所,大亚湾区有3所学校配备有编制校医。对还未设立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市教育局联合市卫计局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分8期各3天共培养了卫生保健员3600名,每个学校、幼儿园均配备了2名卫生保健员。对于600人以上还没有设立校医室的住宿学校,要求学校与附近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签订委托医疗保障协议,派出医生、护士驻校或巡校,保障学校师生医疗安全,促进学校卫生工作专业化、体系化。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机制。我市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其中市教育局、龙门县科教局成立了学校卫生保健所,博罗县教育局成立了体艺卫股,仲恺区、惠城区学校卫生工作归口教育局安全办,惠阳区由教育股管理,大亚湾区和惠东县由勤工办管理。

(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市教育局与市卫计局联合制定并下发《惠州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量化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形成学校自评、县(区)考评和市级抽评的常态化管理模式。

(三)全面提升校医(卫生保健员、保健老师)的专业技能水平。近年来,市教育局联合市卫计局、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市红十字会对全市中小学校校医(卫生保健员、保健老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锻炼,并组织到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地培训,内容包含校园急救知识、心理健康知识、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提升了我市学校校医的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四)建立院校医疗合作模式。博罗县博罗中学与博罗县人民医院、博罗华侨中学与博罗县中医院等多间学校和附近医院签定医疗合作协议,惠州市理工学校与附近医疗机构(社区卫生站)、市八中与驻地173医院签订委托医疗保障协议,由医疗单位派出医生、护士驻校或到学校巡医,保障学校师生医疗安全

三、存在问题

(一)学校卫生工作行政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只有2所(惠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龙门县卫生保健所),其中惠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为空编,现挂靠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科,具体业务委托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承担。龙门县卫生保健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有2名,无相关医疗设备。其它县(区)学校卫生工作分别由安全办、后勤办或体艺卫股负责(博罗县教育局2017年成立体艺卫股专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同志也基本不是卫生类专业毕业,不具有卫生类专业技术职称。

(二)部分学校校医室设置简陋。部分学校领导对校医工作还不够重视,这些学校未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室医疗设备添置不够,校医室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学校校医室用房面积及内部医疗设备配置还未达到卫生部门所要求的标准。

(三)600人以上的部分寄宿制学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于申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有执业医师这个条件,学校又难招聘到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导致一些学校由于缺乏卫生专业类技术人员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能真正承担起学校卫生工作的职能。

(四)校医人数不足,待遇偏低,编制难解决,职称难晋升。校医编制难以解决,大部分学校普遍都是兼职卫生保健员,还有校医难以招聘。如惠东县中小学校共301所,按要求需建设卫生室54个,配备执业医师90余名,但现有执业医师只有3名,惠东县教育局连续招聘几年,未有人员应聘。

四、下一步工作

(一)建立健全学校卫生行政管理体系和职能。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规定,成立地区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补足惠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并督促各级各县(区)设立相应的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配备具有公共卫生管理背景或卫生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承担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职能,完善学校卫生组织管理体系。

(二)加大学校卫生经费投入。将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确保一定的资金用于购置校医室医疗设备和必须药品,加强校医室硬件配备;保障学校卫生防疫教育经费,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及宿舍通风状况,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及流行;同时加强对校医专业技术能力培训,提升学校校医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学生筑建一道有力的医疗保护屏障。

(三)解决校医编制问题。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后勤设施设备配置基本标准指引》(粤教后勤〔2016〕1号)要求,市和各县(区)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等职能部门协商解决中小学校校医室建设和校医缺乏问题,按标准配齐配足校医,同时解决职称晋升(可参照教学人员制定相应标准)、专业进修、岗位津贴和绩效考核等问题,调动校医和保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让更多的医科院校类毕业生愿意到中小学校做校医,吸收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全面提升校医整体素质,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各级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加强合作,联合聘请兼职校医或派驻医生,努力克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困难。县(区)寄宿制学校由县(区)卫计局协调人民医院或中医院派驻校医;乡镇寄宿制学校由县卫计局协调各乡镇卫生院派驻校医。由学校提出申请,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视学校规模核定校医室医生人数,制定服务额,按照《开云(中国)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动报酬等费用标准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4〕785号)、《惠州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实施方案》(惠市人社〔2016〕225号)和《开云(中国)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岗位级别套改标准和申报程序》的通知(惠市人社〔2017〕93号)等文件,向当地医院购买医疗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今后继续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惠州市教育局

2018628

 

联系人及电话:占美泉,2392416、1365276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