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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8〕78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21号提案的答复
刘远程委员:
您领衔提出的《开云(中国)完善自闭症儿童全纳教育支持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推进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的整体规划之中,初步构建起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高)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我市有7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中6所公办学校、1所民办学校(自闭症康复教育学校),实现了全市7个县(区)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可设特教班)100%全覆盖。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共2465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872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的1593人。2016年我市适龄特殊儿童少年(三类)入学率远高于省定指标90%,达到98.49%;2017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三类)入学率达到100%。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特殊教育工作,根据你们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协同发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将特殊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了与基础教育所有工作一样,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督导。2012年我市完成了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7年9月,惠城区新建成一所特殊学校,加上原有服务全市适龄特殊儿童的惠州市特殊学校和市护苗培智学校(民办),我市超额完成了全市30万人口以上县(区)各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做好与普通教育协同发展。
二、落实“全纳”要求,实施分类教学。
为了落实“全纳”要求,我市对各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的入学安置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学生的就学意向和身体特殊程度来匹配教育方式,以确保每一名特殊学生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具体做法是:
学前教育阶段:鼓励全市幼儿园开展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创设了以市残联康复中心为主导,30多所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为组成部分的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环境,采取幼儿康复班、幼儿园融合班等入学方式,有力保障学龄前特殊幼儿的康复和入学需求。
义务教育阶段: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入读特教班为主的融合教育方式;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三类特殊儿童),采用以入读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形式;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高中教育阶段:2012年秋学期开始,市特殊学校开设听障高中班,目前就读人数有27人;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开设智障职高班,目前就读人数有23人。
高中(中职)以上阶段:一是入读惠州市特殊学校高中部(职高班);二是在我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融合教育;三是参加市残联与市广播电视大学联合举办的“残疾人大学圆梦工程”,以提高教育水平。此外,言行举止符合社会规范并达到相关成绩水平的残疾学生,拥有与普通学生一样入读高中、中职、高校的学习权利。
三、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2012年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投入使用,累计投入6200多万元,市财政还“以奖代补”的形式给四县(区)各补助100万元。2017年9月,惠城区建成一所特殊学校,预算投入4438万元,以实现全市30万人口以上县(区)各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市每个县(区)共设立了7所孤独症儿童整合教育试点学校,已建、在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共36间。
下一步,我市将全力推动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规划,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间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并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以下简称“资源教师”),做好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其它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同时,各县(区)在现有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学校的基础上,根据孤独症儿童实际入学需求和分布情况,适当增加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学校。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和保障。
我市将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8〕3号)精神,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积极选送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参加省、市级培训。省、市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县(区)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
五、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努力减轻特教学生经济负担。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经费投入:一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智障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的8-10倍拨付,聋哑和视力障碍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的6倍拨付,特殊儿童参加普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融合班、送教上门、融合教育等入学方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6000元拨付;二是我市学前阶段特殊学生享受广东省残疾人康复补助经费8000元,市、县(区)残疾人康复补助经费12000元;三是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每月补贴伙食交通费400-600元,而且扩大到在惠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四是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城乡义务教育困难学生寄宿生补贴(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困难学生补贴(一般困难200元/生/年;特殊困难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和享受特殊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以及训练器材有关资助。
六、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学前教育方面,要求各县(区)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在高中阶段教育方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残疾人高中部(班)。探索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七、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自闭症类型学校和机构,积极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发展。
我市在政策和资金上积极扶持民办特殊教育,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并支持发展了以惠州市护苗培智学校为代表的一批自闭症类型的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创造了以幼儿康复班、学前过渡班、幼儿园融合班、小学实验班有惠州特色的康复训练四程模式。今后我们将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自闭症类型学校和机构,积极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发展。
惠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戴少阳,22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