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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8〕79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80134号提案的答复
唐尤超委员:
您提出的《开云(中国)加强我市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一、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一)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从2011年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来,我市学前教育无论从质上,还是从量上,都有较大的提升。2011年,全市幼儿园384所,在园人数12.83万人;到2017年,全市幼儿园695所,在园人数22.48万人;2011年,全市市一级以上优质园56所,2017年达到272所。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695所,其中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占比76.98%;省一级幼儿园9所、市一级幼儿园263所;全市规范化幼儿园占比96.23%,全市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实现100%全覆盖。全市在园幼儿22.4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8.38%。
2011-2017年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汇总表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幼儿园总数 (单位:所) | 384 | 436 | 480 | 513 | 578 | 637 | 695 |
比上年增加数(单位:所) | 33 | 52 | 44 | 33 | 65 | 59 | 58 |
公办性质园数(单位:所) | 75 | 117 | 135 | 139 | 144 | 147 | 157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 (单位:所) | / | / | 143 | 167 | 312 | 354 | 378 |
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 | 19.53% | 26.83% | 57.92% | 59.65% | 78.89% | 78.65% | 76.98% |
三年在园幼儿数 (单位:万人) | 12.83 | 14.47 | 16.31 | 17.58 | 19.37 | 20.72 | 22.48 |
比上年增加 | 1.39 | 1.64 | 1.84 | 1.27 | 1.79 | 1.35 | 1.76 |
入园率 | 88.09% | 94.20% | 96.10% | 98.20% | 98.31% | 98.38% | 98.38% |
教职工数 (单位:人) | 12061 | 14593 | 17341 | 18899 | 21207 | 23242 | 25628 |
比上年增加 (单位:人) | 1613 | 2532 | 2748 | 1558 | 2308 | 2035 | 2386 |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学位供给比较紧张。国家从2011年实施“双独两孩”、2013 年“单独两孩”和2015年“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加上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学前学位需求增长迅速,据预测,今后学位需求将以7%-10%的速度增长。今后几年,我市每年需新增2万个新学位、新增60所幼儿园。
二是办园质量有待提升。目前我市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上一年各县(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为上限来收取,收费标准普遍较低(约2500-4800元)。这导致了幼儿园的教师待遇不高,教师流动性大,幼儿园办学条件得不到很好的改善和提高。
三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目前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157所,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导致群众入读公办幼儿园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每年招生期间都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二、《惠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送审稿)》规划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建起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充分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一村一幼儿园”目标全面实现,乡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进一步改善。公共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二)具体目标
一是确保学位供给,保持较高毛入园率。2018-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幼儿园60所以上,每年新增学前教育学位2万个以上。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3%以上。
二是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力争达85%以上。
三是扩大规范化幼儿园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占比达95%以上。
四是继续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到2020年,全面完成“一村一幼儿园”建设任务,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五是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在县(区)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六是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素质。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全市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培养一批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
七是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更加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支教督教”制度全面落实;市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备1名以上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八是全面提升幼儿园卫生保健质量。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各幼儿园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儿童健康生活。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到2020年,构建起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充分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推进“一村一幼儿园”建设,并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办园方式,确保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公共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一是2018年7月底前出台实施《惠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不断提高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二是以县(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保障学前学位供给。2018-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幼儿园60所以上、新增学前教育学位2万个以上。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3%以上;三是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激发动力。包括:逐步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扩大规范化幼儿园的覆盖面,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工作,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四是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遴选设立一定数量的“名园长”工作室,引领幼儿教师专业成长。探索推行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督教”,促进民办幼儿园优质普惠发展。将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市和县(区)年度培训计划;五是加强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提升城乡学前教育保教保育质量。市和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扎实开展幼儿园年检工作。将民办幼儿园考核纳入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红黑榜”管理体系。
(二)统筹解决学前教育用地,增加学前学位供给。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和市教育部门配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云(中国)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要求和《开云(中国)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五十一条:“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相关规定,将学前教育用地纳入用地规划,认真研究编制各县(区)《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各县(区)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公办学校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牵头对民办学校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进行认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认定情况,采取不同的供地方式。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律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若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则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政府仅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用,切实保障幼儿园项目的用地。
制定各县(区)增加学前学位供给刚性目标,综合考虑全市和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模增长趋势,对未来三年全市幼儿园建设任务进行分解,作为各县(区)发展学前教育的刚性目标(见下表)。
2018-2020年惠州市幼儿园建设计划表(单位:所) | |||||
县(区)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幼儿园总数 | 计划新增 幼儿园数 | 计划新增 幼儿园数 | 计划新增 幼儿园数 | ||
惠城区 | 233 | 21-24 | 21-24 | 21-24 | |
惠阳区 | 122 | 8-10 | 8-10 | 8-10 | |
惠东县 | 94 | 7-8 | 6-7 | 5-6 | |
博罗县 | 127 | 6-8 | 6-8 | 6-8 | |
龙门县 | 33 | 2-3 | 2-3 | 2-3 | |
大亚湾区 | 27 | 2 | 2-3 | 3-4 | |
仲恺区 | 59 | 6-8 | 6-8 | 6-8 | |
全市 | 695 | 52-63 | 51-63 | 51-63 |
(三)出台非教育用地举办幼儿园消防验收指导方案。
由市公安消防局和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开云(中国)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2018〕2号)要求,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利用工业用房等非教育用地举办幼儿园的消防验收问题。建设单位在申报幼儿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确实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开云(中国)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201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地方消防标准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局配合,根据《惠州市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实施方案》(惠府函〔2017〕227号)要求,为实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85%以上的目标,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协商机制,及时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缩小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差距,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发展。结合本地各类幼儿园的运营成本、政府投入、等级情况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层次协商制定各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如设定调费年限为1-2个学年),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主管部门监管。
(五)解决公办幼儿园机构和教师编制问题。
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编办配合,根据《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7〕14号)要求,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对新增公办幼儿园和目前收回后由镇(街)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和核定编制,分别报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按照核定编制,采取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配足公办幼儿园教师。
(六)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
由市人社局牵头,每年调查、统计我市各行业的各种类型企业,取得300多个工种的工资数据,经汇总、分析、整理和修正,形成当年度公布的《惠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当年度的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惠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作为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制度或其它补助机制。从2019年开始,对达到规范化等级以上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中有职称、有资格证、有一定年限的非在编教师给予一定的从教津贴。同时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惠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学勇,22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