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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8015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12-26 16:06:04 来源:本网

 

      

 

 

B]

惠市教案〔2018〕82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20180151号提案的答复

 

肖世勇委员

    您提出的《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一、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一)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2011年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来,我市学前教育无论从质上,还是从量上,都有较大的提升。2011年,全市幼儿园384所,在园人数12.83万人;到2017年,全市幼儿园695所,在园人数22.48万人;2011年,全市市一级以上优质园56所,2017年达到272所。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695所,其中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占比76.98%;省一级幼儿园9所、市一级幼儿园263所;全市规范化幼儿园占比96.23%,全市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实现100%全覆盖。全市在园幼儿22.4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8.38%。

2011-2017年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汇总表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幼儿园总数

(单位:所)

384

436

480

513

578

637

695

比上年增加数(单位:所)

33

52

44

33

65

59

58

公办性质园数(单位:所)

75

117

135

139

144

147

157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

(单位:所)

/

/

143

167

312

354

378

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

19.53%

26.83%

57.92%

59.65%

78.89%

78.65%

76.98%

三年在园幼儿数

(单位:万人)

12.83

14.47

16.31

17.58

19.37

20.72

22.48

比上年增加
(单位:万人)

1.39

1.64

1.84

1.27

1.79

1.35

1.76

入园率

88.09%

94.20%

96.10%

98.20%

98.31%

98.38%

98.38%

教职工数

(单位:人)

12061

14593

17341

18899

21207

23242

25628

比上年增加

(单位:人)

1613

2532

2748

1558

2308

2035

2386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学位供给比较紧张。国家从2011年实施“双独两孩”、2013 年“单独两孩”和2015年“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加上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学前学位需求增长迅速,据预测,今后学位需求将以7%-10%的速度增长。今后几年,我市每年需新增2万个新学位、新增60所幼儿园。

二是办园质量有待提升。目前我市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上一年各县(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为上限来收取,收费标准普遍较低(约2500-4800元)。这导致了幼儿园的教师待遇不高,教师流动性大,幼儿园办学条件得不到很好的改善和提高。

三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目前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157所,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导致群众入读公办幼儿园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每年招生期间都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惠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充分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一村一幼儿园”目标全面实现,乡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进一步改善。公共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二)具体目标

一是确保学位供给,保持较高毛入园率。2018-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幼儿园60所以上,每年新增学前教育学位2万个以上。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3%以上。

二是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力争达85%以上。

三是扩大规范化幼儿园覆盖面。2020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占比达95%以上。

四是继续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2020年,全面完成“一村一幼儿园”建设任务,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五是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在县(区)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六是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素质。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全市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培养一批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

七是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更加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支教督教”制度全面落实;市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备1名以上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八是全面提升幼儿园卫生保健质量。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各幼儿园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儿童健康生活。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建设更多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2020年,构建起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充分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公共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一是2018年7月底前出台实施《惠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断提高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是以县(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保障学前学位供给。2018-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幼儿园60以上,每年新增学前教育学位2万个以上。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3%以上。

三是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激发动力。1.逐步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2.扩大规范化幼儿园的覆盖面;3.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工作;4.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5.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四是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遴选设立一定数量的“名园长”工作室,引领幼儿教师专业成长。探索推行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督教”,促进民办幼儿园优质普惠发展。将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市和县(区)年度培训计划。

五是加强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提升城乡学前教育保教保育质量。市和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扎实开展幼儿园年检工作。将民办幼儿园考核纳入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红黑榜”管理体系。

(二)统筹解决学前教育用地,增加学前学位供给。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和市教育部门配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云(中国)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要求和《开云(中国)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五十一条:“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相关规定,将学前教育用地纳入用地规划,认真研究编制各县(区)《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各县(区)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公办学校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牵头对民办学校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进行认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认定情况,采取不同的供地方式。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律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若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则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政府仅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用,切实保障幼儿园项目的用地。

制定各县(区)增加学前学位供给刚性目标,综合考虑全市和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模增长趋势,对未来三年全市幼儿园建设任务进行分解,作为各县(区)发展学前教育的刚性目标(见下表)。

2018-2020年惠州市幼儿园建设计划表(单位:所)

县(区)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幼儿园总数

计划新增

幼儿园数

计划新增

幼儿园数

计划新增

幼儿园数


惠城区

233

21-24

21-24

21-24


惠阳区

122

8-10

8-10

8-10


惠东县

94

7-8

6-7

5-6


博罗县

127

6-8

6-8

6-8


龙门县

33

2-3

2-3

2-3


大亚湾区

27

2

2-3

3-4


仲恺区

59

6-8

6-8

6-8


全市

695

52-63

51-63

51-63


(三)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局配合,根据《惠州市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实施方案》(惠府函〔2017〕227号)要求,为实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85%以上的目标,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协商机制,及时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缩小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差距,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发展。结合本地各类幼儿园的运营成本、政府投入、等级情况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层次协商制定各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如设定调费年限为1-2个学年),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主管部门监管。

(四)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提升教师队伍素养。

由市人社局牵头,每年调查、统计我市各行业的各种类型企业,取得300多个工种的工资数据,经汇总、分析、整理和修正,形成当年度公布的《惠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当年度的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惠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作为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制度或其它补助机制。从2019年开始,对达到规范化等级以上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中有职称、有资格证、有一定年限的非在编教师给予一定的从教津贴。同时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五)实行学前教育“红黑榜”制度。

根据省人社厅《转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云(中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函》(粤人社函〔2013〕4727号)、《开云(中国)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注意事项》(粤人社函〔2015〕381号)和《广东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3〕169号)第四章第十九条:“地级市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相关规定,对于开展评先、选优活动等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不能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因此,要开展奖励表彰,要向市政府申报,报省政府批准后,方能进行。

 

                             

 

                             惠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学勇,22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