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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8016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12-26 16:11: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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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8〕86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20180160号提案的答复

 

杨择郡委员:

    您领衔提出的《开云(中国)建立我市幼儿教育和看护人员承担幼儿人身“强制报告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一、有关情况说明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这为建立幼儿人身强制报告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因该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我们考虑为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强制报告制度拟明确和细化有关内容,包括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报告事项范围、报告时间、报告方式和程序、报告之后的处理和反馈、对报告人的保密和保护等。强制报告制度关键在于,赋予有关人员及时报告幼儿人身权益遭受侵犯情况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应当进行问责,以保障制度的执行力。由于未成年人保护超出我市地方立法权限,所以我市无权针对违反报告义务的行为直接制定行政处罚。我们将加强调研,考虑制定强制报告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强制报告制度出台前,市教育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建立健全幼儿园监管体制。通过规范行政审批、年检等手段规范托儿所的管理。在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方面,我局积极配合财政、国土和规划等部门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构建协调发展的幼儿园环境。利用网站、媒体宣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托幼园所。探索建立职前、职中培训机制,构建职前教育与在职教育相衔接的从业人员培训体系,研究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师资的专业标准、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加强职后培训,不断推进和完善幼儿服务。

(三)对于纳入教育部门管理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标准,在安全及后勤管理方面做好各项工作:一是严格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保安和教师的安全教育,加强幼儿园安防建设,严禁陌生人员进入托儿所学习和生活区域。对孩子实行“一人一卡”接送制度,确保孩子有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二是严把幼儿园卫生和餐饮关,确保孩子们能吃上安全可口的饭菜;三是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配备卫生保健员并加强培训,严防传染病发生;四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消防、卫计、公安、安监、食药监、城市执法等部门,开展托儿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幼儿安全。

(四)市教育局将联合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与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提高培训的专业化水平,实现培训、实践、就业的有机结合。推动保育员、育婴员培训工作,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专业性强、技能娴熟的专业保育队伍人员;二是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保育从业人员规范上岗和培训工作。通过舆论宣传,引导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在用人方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鼓励保育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营造有利于保育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优质服务和提升技能素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将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市和县(区)年度培训计划,强化行政推动和专业指导,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本县(区)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加强幼儿教师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全市幼儿园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率达90%以上,专任教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率达75%以上。

                               惠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学勇,22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