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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119号的答复
时间:2018-12-26 16:19: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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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8〕89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20180119号的答复

 

文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开云(中国)合理安排惠州市区中心区民办教育规划用地的建议》(建议第20180119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惠城区政府等单位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办理答复工作。我局在深入调研和综合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答复意见如下:

(一)开云(中国)“优先解决租期到期的民办学校用地问题”、“尽快解决规模需扩大的民办学校用地问题”和“调整土地性质,解决民办学校土地性质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的问题”。以上问题均为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我市城区规划,受城市建成区建设条件限制,城市老城区已经没有国有土地再建新校舍。需扩建的学校,根据《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规划控制的中小学校用地优先用于公办学校,原则上三环路以内规划控制的中小学校用地不宜建设民办学校。有条件扩建学校要与周边土地业主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规划和土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无法就地改扩建的学校,规划原则上不再扩容建设,保留现有学校规模。需异地建设的学校,政府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开设“绿色通道”,按照有关民办教育用地的相关政策办理。有项目确定意向的土地,建议在选址阶段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基本农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尤其是水田,以减少政策障碍,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项目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规定的定额标准用地,国土部门可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来做好教育用地保障工作。开云(中国)调整现有学校土地性质的问题,如学校土地产权属于学校法人,在政策上没有障碍,按正常手续进行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并将有关用地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开云(中国)“合理利用改造项目预留用地供给民办学校办学”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开云(中国)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开云(中国)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等文件精神,具备“三旧”改造条件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项目需移交一定比例的用地作为公益性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目前,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制定我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将对有关政策予以落实,通过“三旧”改造项目,尽可能预留出部分公益性用地用于学校办学,解决目前学校大班额的问题。

(三)开云(中国)“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用地的规划”的问题。规划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公共服务设施类用地的规划保障,特别是中小学校等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确保中小学校用地布局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城镇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在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各项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并结合服务人口规模、服务半径,落实中小学校规划用地。同时,对包括中小学校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严格规划管控。

为引导中小学校科学、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设,市住建局先后组织编制了《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惠州鹅岭、桥东、下角片区中小学校用地扩展规划》和《惠城区部分中小学校扩展用地图则调整规划》等规划。其中,《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是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编制的,可以保障城市中、远期发展对义务教育用地的需求,该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该规划共布置了中小学校287所,其中小学(含教学点)160所、初中29所、九年一贯制58所、高中15所、完全中学22所、十二年一贯制3所,可服务约280万城镇人口的适龄学生就学需求。

(四)开云(中国)“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项目的相关政策”的问题。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学资源与学校用地配置的规划,但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城市,学校建设难以满足人口增长的规模,目前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位紧张,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更是如此。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在土地方面,根据《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惠建用字〔2017〕7号),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牵头对民办学校的性质(营利性质或非营利性)进行认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认定情况,采取不同的供地方式。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一律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若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则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则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政府仅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用。在建设方面,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云(中国)学校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减免的通知》(惠府办〔2017〕12号)精神,全市各类公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校舍建设项目,包括学校教学用房及校园内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附属建设项目,除有关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给予减免的收费项目外,土地出让金、城市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予以减免。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执行《国务院开云(中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开云(中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履责,确保民办教育用地及其它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同时,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我局已制订了《开云(中国)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将以“红榜”与“黑榜”的方式多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目前该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公示等环节,报至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核中。

 

 

惠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河,239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