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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9〕47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90069号的答复
赖连好代表: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进一步放宽在惠州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考报考条件的建议》(建议第20190069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解释说明,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一、我市刚刚出台了新的“异地中考”政策。2019年4月22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云(中国)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正式印发。该文件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对原《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云(中国)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进行评估、修改、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告、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市司法局审查、市政府审定等一系列程序出台的。该文件明确:“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故现在无法对刚刚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二、我市新的“异地中考”政策已经放宽了随迁子女报名中考的资格条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云(中国)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已经适当放宽了随迁子女报名中考的资格条件,将原来的“3个3”调整为“1个3和2个51前”,即原来要求学生取得我市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学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3年,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现调整为:随迁子女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且在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也就是说,将原来要求的3年居住证、3年社保各放宽了8个月。
三、我市初中毕业生大幅增长致使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有限。我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为56674人,2019年初中毕业生为63432人,预计2020年初中毕业生将达到72001人,2021年初中毕业生为81600人,即初中毕业生2019年比上年增加6758人,2020年将比上年增加8539人,2021年将比上年增加9599人。目前,我们正在考虑研究如何解决今后初中毕业生大幅增长导致的高中教育资源紧缺问题。因此,我市进一步放宽随迁子女中考资格条件的时机尚不成熟。
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聪,2261079。刘中长,228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