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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9〕50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原议案第20190025号)的答复
赖连好代表: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议案》(议案转建议第20190025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你们在建议中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也指出了我市民办教育存在师资队伍稳定性不足、扶持政策仍需完善、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紧张等问题,并提出了对民办学校教师要给予关怀、在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方面要给予倾斜等可行性很强的意见和建议。现就你们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举措
我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764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7家。目前,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确立民办与公办教育协调发展、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惠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云(中国)大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优质特色发展的意见》《惠州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云(中国)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的奖励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从土地供给、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教师专业提升等多层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我市引进北师大、华中师大、华南师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湖北黄冈中学、广东广雅中学等省内外名校在我市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已经成为我市民办教育的品牌学校。
二、我市进一步扶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设想
(一)探索实施公民办学校托管,整体促进民办学校发展。借鉴东莞市公民办学校托管经验,以财政划拨资金方式,由教育主管部门遴选一部分办学水平高、示范效应强的公办学校,以一对一托管方式,对受托管的民办学校进行改造提升。
(二)深化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加大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借鉴东莞市经验,制订我市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实施方案,重点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建议由财政划拨资金至结对公办学校,由公办学校为结对民办学校提供帮扶支持,更高层次提升民办学校的管理能力与办学水平。
(三)制定民办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发放办法,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结合《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研究制订《惠州市市直民办学校专任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方案(试行)》(暂名),对在我市市直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给予一定额度的长期从教津贴,各县(区)参照执行。
(四)一视同仁对待民办学校,保障民办教育用地需求。建议我市将民办教育用地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在规划教育用地时考虑民办教育用地占比,或在制订学校布点规划时明确标注具体地块为民办教育用地。对标注为民办教育用地的规划地块采取招拍挂形式竞争引入举办者,保障新设民办学校办学实力强、水平高、质量优。对于租用场地办学的民办学校,消防部门在消防合格验收时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进一步提升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已将我市市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额度提升至每年200万元,已出台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县(区)逐步提升专项资金额度,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等尚未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县(区)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在全市层面共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六)深入探索实施政府购买优质民办学校学位,解决随迁子女入读问题。我市惠城区在惠州一中实验学校、仲恺区在仲恺实验学校均进行了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有益探索。我市随迁子女集中的县(区)将借鉴两区已有经验,以购买辖区内优质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方式,在积分供给随迁子女公办学位的同时促进民办学校声誉提升。
(七)进一步健全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建设,我局制定并出台了《惠州市教育局开云(中国)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19年2月25日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我市将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以红黑榜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其他部门联合奖惩的参考依据。
你们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韦培,228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