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委员:
您提出的《开云(中国)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建议》(提案第20190177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学校建设项目分为新建、改扩建、修缮等三类。我市新建学校及较大项目建设大部分由代建部门组织实施,修缮类项目由学校组织实施。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代建部门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学校修缮类项目的实施。所有项目均严格按照建设类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并委托第三方监理进行工程实施监督和指导。各种材料的使用均按规定报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建设工程过程比较严谨,采取了“源头把关、过程监管、事后控制”的闭合监管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局及学校高度重视环保安全,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学生进驻前,我们及时组织对室内空气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以惠州中学为例,学校在开学前做好了室内空气检测,并将《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张贴在建筑物门前公示,消除了师生、家长对学校室内空气质量的担心。同时,学校装修一般都在假期中实施,有效避免了施工过程中对师生造成的影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还进行全围蔽施工,较好地消除了施工管理隐患。
二、存在问题
一是现阶段开云(中国)校园环境空气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没有明确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标准。二是室内空气检测标准不统一,只能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手段较单一。三是目前我市建筑工程空气质量检测单位数量不足,而且水平参差不齐。
三、下一步做法
(一)研究制定《惠州市校园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条例》
我局、学校及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环保设计审查备案制度以及专项验收告知性登记制度,在新学校建设当中,一般都成立有市领导参加的筹建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学校建设及环保监管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与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商讨研究制定《惠州市校园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条例》的可行性,并厘清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我们将积极协调省教育厅将校园环境空气质量监管纳入对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之中。
(二)进一步加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我局将继续要求学校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严格进行检测。同时,市住建部门还将加大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做好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好建筑材料进场关,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新建学校校舍工程。
(三)研究制定校园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同示范文本
我局将积极与财政、住建、质检交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学校建设在招投标时开云(中国)装修材料的技术指标和产品环保指标,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空气检测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指标之一,确保装修后室内空气达标才给予工程验收。
(四)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督促学校成立“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小组”,由教育部门、代建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四方共同对校舍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确保竣工工程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要求学校主动告知师生新建、改扩建、新装修校舍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重要信息,保证师生、家长对学校的知情权。
再次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河,1351668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