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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9〕54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90065号的答复
林振琼代表: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保障普惠性幼儿园优质发展的建议》(建议第20190065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开云(中国)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公办幼儿园的建设问题。为加强住宅项目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设施建设管理,我市拟订了《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目前该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已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我局还印发了《惠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以来,我市基本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各县(区)科学编制《幼儿园专项规划(2018—2035)》,制定2018—2022的近期规划。同时,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精神开展移交工作,2018年以来,移交我市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超过20所,下阶段公益普惠性资源将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已按《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并核定了一定数量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和编外聘用人员数,能基本满足现有教学需求。同时,我市将继续加强对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幼儿园建设相关工作。同时,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建立了全市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从2019年起,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实行300元的生均拨款,且全市按每生每年100元的幅度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2020年达到400元、2021年达到500元,切实保障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质健康发展,提升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开云(中国)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标准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16〕4号)规定:“以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25%为参考数,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等级园(省、市、县区一级)普惠性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分别按最高标准数上浮15%、10%、5%”。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我省从2016年10月开始,不再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施备案管理。我市只对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办园机构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根据我市对全市民办幼儿园办学收费和成本的初步调查,我市民办幼儿园的成本和收费确实在逐年上涨,给幼儿家长带来较重负担。下一步,我市将探索幼儿园收费监管机制,在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同时,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定价,规范收费行为。
三、开云(中国)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体系的问题
一是将学期教育发展纳入《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列入年度社会发展计划,加快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例,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结合实际,我市将学前教育相关服务和项目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予以保障。市财政将按照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的要求,逐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中央和省建立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019年共拨付发展资金5737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改善了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了办园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体系,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幼儿园举办方式,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和建立合理的受教育者付费机制,激发社会力量的办学积极性,并通过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加强行业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各种措施,促进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发展。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对我市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学前教育园区环境,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聪,22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