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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9〕56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190060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惠州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落实《<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190060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建设体系。不断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不断推动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探索非在编教师长期从教津贴补助机制。
一、开云(中国)出台用地规划,统筹解决学前学前教育用地的问题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体系改革规范发展,统筹解决学前教育用地,我市积极贯彻《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惠建用字〔2017〕7号)精神,按此会议确定的供地机制落实教育用地的土地供应工作,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根据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认定情况,采取不同的供地方式。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律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若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则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政府仅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用,充分满足政府及民间机构的办学需求。
同时,我市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列入年度社会发展计划,各部门联合制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相关政策,加快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如,2018年12月,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惠城区政府编制了《惠州市惠城区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2018-2035年)》,已明确规划确定的幼儿园规模和布局,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惠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严格按《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精神开展,2018年以来,惠城区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11所。
二、开云(中国)制定收费标准,规范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行为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及家长对幼儿园的监督,规范招生、收费等办园行为,促进我市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以及《开云(中国)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各县(区)从2018年春季起实行幼儿园办园行为备案公示制度,对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包括收费)进行公示,杜绝乱收费等行为。
三、开云(中国)加大扶持,稳定民办园教师队伍的问题
为促进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民办教育。另外上级还每年下拨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对学前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保教生活设备购置、校舍维修改造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同时,我市不断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体系,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幼儿园举办方式,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和建立合理的受教育者付费机制,激发社会力量的办学积极性,并通过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加强行业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多种措施,促进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发展。我们也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对我市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学前教育园区环境,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探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补助问题,促进幼儿教师队伍稳定。
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聪,22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