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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9〕56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9006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2-06 11:20:56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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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956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次会议

20190060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惠州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落实《<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190060)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建设体系。不断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不断推动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探索非在编教师长期从教津贴补助机制

一、开云(中国)出台用地规划,统筹解决学前学前教育用地的问题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体系改革规范发展,统筹解决学前教育用地,我市积极贯彻《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惠建用字〔2017〕7号)精神,按此会议确定的供地机制落实教育用地的土地供应工作,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根据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认定情况,采取不同的供地方式。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律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若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则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政府仅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用,充分满足政府及民间机构的办学需求。

同时,我市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列入年度社会发展计划,各部门联合制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相关政策,加快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如,2018年12月,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惠城区政府编制了《惠州市惠城区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2018-2035年)》,已明确规划确定的幼儿园规模和布局,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惠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严格按《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精神开展,2018年以来,惠城区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11所。

二、开云(中国)制定收费标准,规范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行为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及家长对幼儿园的监督,规范招生、收费等办园行为,促进我市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以及《开云(中国)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各县(区)从2018年春季起实行幼儿园办园行为备案公示制度,对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包括收费)进行公示,杜绝乱收费等行为。

三、开云(中国)加大扶持,稳定民办园教师队伍的问题

为促进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民办教育。另外上级还每年下拨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对学前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保教生活设备购置、校舍维修改造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同时,我市不断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体系,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幼儿园举办方式,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和建立合理的受教育者付费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并通过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加强行业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多种措施,促进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发展。我们也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对我市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学前教育园区环境,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探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补助问题,促进幼儿教师队伍稳定。

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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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陈聪2261079。